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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地管理規定10篇

    發布時間:2022-12-27 11:57:06 查看人數:97

    【導語】建筑工地管理規定怎么寫受歡迎?本為整理了10篇優秀的建筑工地管理規定范文,為便于您查看,點擊下面《目錄》可以快速到達對應范文。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建筑工地管理規定,僅供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建筑工地管理規定

    【第1篇】建筑工地安全管理規定辦法

    1.建筑工地工程負責人必須全面承擔施工現場的治安、安全責任,并與保衛處簽定《治安、安全責任書》;

    2.現場工人必須定期第月接受一次治安、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

    3.施工班組工人有義務積極參加施工現場義務消防隊伍,提高施工現場消防自救能力;

    4.施工班組必須堅持防火安全班前活動天天進行,堅持焊接、油漆、防水等危險作業進行防火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電工、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和用火審批證,氧氣瓶、乙炔瓶、和施焊三者之間安全距離不得小于10m;

    6.氧氣瓶要嚴防沾染油脂,乙炔發生器、液化石油氣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7.焊接作業等動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電焊機外殼、焊鉗與把線必須接零接地絕緣良好;

    8.嚴格遵守施工用火審批制度,審批證僅當天有效,若變換動火地點,必須重新辦理用火審批手續;

    9.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使用必須符合防盜、防火要求;

    10.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火要符合防火規定;

    11.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稀料,并應設置消防器材和“嚴禁煙火”明顯標志;

    12.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易燃可燃材料,除要按計劃限量進入外,還應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13.施工現場、宿舍等禁止吸煙,需要吸煙者應在指定專設有防火措施的吸煙室;

    14.施工現場和宿舍生活區,未經防火負責人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使用燈泡不得大于60w,不得晝夜亮燈;

    15.施工現場、宿舍等無電工證人員一律不準擅自架設電線、電纜和電器設備安裝;

    16.木工作業完畢必須及時清理現場,徹底消除火災隱患;

    17.施工現場伙房必須服從統一規劃布置,不得另外私設小灶;

    18.伙房內爐灶燒火設施必須符合防火安全規定,遵守防火制度;

    19.施工現場一切消防設施、裝置未經批準不得擅自移動、破壞;

    20.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應立即采用電話(119)報告火警,并火速報告施工負責人組織義務消防隊及現場人員撲救失火;

    21.施工現場中各種危險設施、部位都必須設置防護設施和明顯的警告標志;

    22.禁止高空拋物。

    【第2篇】建筑工地消防管理獎勵懲罰規定

    一、獎勵規定

    對以下在消防工作中滿足下列條款的個人和集體給予獎勵:

    1、關心消防工作,積極投入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表現突出。

    3、及時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4、積極撲救火災、搶救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表現突出的。

    5、對查明火災原因有突出貢獻的。

    6、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顯著貢獻的。

    二、懲罰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由本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1、施工人員不按防火制度規定進行施工。

    2、防火負責人不履行職責的。

    3、值班人員撤離職守或失職的。

    4、不按規定添置消防器材、設備的責任人。

    5、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

    【第3篇】某住宅樓建筑工地安全管理規定

    住宅樓建筑工地安全管理規定

    1.工地現場負責人必須全面承擔施工現場的治安、安全責任;

    2.現場工人必須定期接受一次治安、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

    3.施工班組工人有義務積極參加施工現場義務消防隊伍,提高施工現場消防自救能力;

    4.施工班組必須堅持防火安全班前活動天天進行,堅持焊接、油漆、防水等危險作業進行防火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電工、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和用火審批證,氧氣瓶、乙炔瓶、和施焊三者之間安全距離不得小于10m;

    6.氧氣瓶要嚴防沾染油脂,乙炔發生器、液化石油氣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7.焊接作業等動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電焊機外殼、焊鉗與把線必須接零接地絕緣良好;

    8.嚴格遵守施工用火審批制度,審批證僅當天有效,若變換動火地點,必須重新辦理用火審批手續;

    9.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使用必須符合防盜、防火要求;

    10.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火要符合防火規定;

    11.不準在工棚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稀料,并應設置消防器材和“嚴禁煙火”明顯標志;

    12.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易燃可燃材料,除要按計劃限量進入外,還應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13.施工現場、宿舍等禁止吸煙,需要吸煙者應在指定專設有防火措施的吸煙室;

    14.施工現場和宿舍生活區,未經防火負責人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使用燈泡不得大于60w,不得晝夜亮燈;

    15.施工現場、宿舍等無電工證人員一律不準擅自架設電線、電纜和電器設備安裝;

    16.木工作業完畢必須及時清理現場,徹底消除火災隱患;

    17.施工現場伙房必須服從統一規劃布置,不得另外私設小灶;

    18.伙房內爐灶燒火設施必須符合防火安全規定,遵守防火制度;

    19.施工現場一切消防設施、裝置未經批準不得擅自移動、破壞;

    20.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應立即采用電話(119)報告火警,并火速報告施工負責人組織義務消防隊及現場人員撲救失火;

    21.施工現場中各種危險設施、部位都必須設置防護設施和明顯的警告標志;

    22.禁止高空拋物。

    **工程項目部

    【第4篇】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規定制度

    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規定(制度)

    為加強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現將在工地食品安全管理作如下規定:

    1、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是工地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應當設有對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進行管理的組織機構,并設有專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2、建筑工地食堂建設應取得衛生許可證,并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2.1設置在離工地垃圾堆(場)、坑式廁所、糞池等有毒有害場所25米以外地勢較高的地方,并有符合衛生要求的上下水道。

    2.2設置獨立廚房和食物貯存間。洗菜區具備禽肉、蔬菜分開的清洗池。

    2.3食堂頂棚、墻壁、地面使用防霉、防潮、防水材料,墻面材料到頂并便于清潔,地面做硬化和防滑處理。制作間灶臺及其周邊貼瓷磚,所貼瓷磚高度不小于1.5米。

    2.4食物貯存間內糧食存放臺距離墻和地面大于0.2米,窗戶排風口距地面2米以上。

    2.5配備必要的排風設施、冷藏設施、消毒保潔以及消防防火設施,配備有效的防蠅、防鼠、防塵設施和符合衛生要求的廢棄物處理設施。

    3、采購豬肉、蔬菜、牛羊肉、禽類、水產品、熟肉制品、乳品及乳制品、豆制品、醬油、食醋、飲用桶裝水、大米、小麥粉、食用植物油、水果、食鹽、散裝白酒等列入重點名錄的食品,對購進的貨物應當按批次向供貨人索取食品質量檢驗證明、檢疫證明、銷售憑證等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證明并保存復印件備查。

    4、建筑工地食堂加工食品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4.1生熟分開,防止交叉污染;

    4.2易腐食品冷藏;

    4.3制售涼菜有專人、專室、專用工具、專用消毒設備、專用冷藏設備,不具備涼菜制作專間條件的,不得制作和提供涼菜;

    4.4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包裝等安全、無害,不得使用非食品容器盛裝食品及其原料;

    4.5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用具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

    5、建筑工地食堂加工食品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5.1不得加工和使用腐敗變質、有毒有害、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產品;

    5.2禁止食用未熟透的扁豆;

    5.3禁止銷售無有效保質措施的熟肉制品;

    5.4禁止建筑工地食堂購買、使用、存放亞硝酸鹽;

    5.5食品庫房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不潔物;

    5.6不得采購無證照商販經營的食品。

    6、食品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體檢證以及相關食品衛生知識培訓證后方可從業?;加辛〖?、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7、建筑工地食堂發生食品安全事件后,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除采取搶救、調查與控制措施外,應當立即向當地建設局和衛生局報告;同時積極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建筑行政部門和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對食品安全事件的調查處理。

    【第5篇】建筑工地安全管理規定范文(3)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規定范文(三)

    1.建筑工地工程負責人必須全面承擔施工現場的治安、安全責任,并與學校保衛處簽定《治安、安全責任書》;

    2.現場工人必須定期第月接受一次治安、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

    3.施工班組工人有義務積極參加施工現場義務消防隊伍,提高施工現場消防自救能力;

    4.施工班組必須堅持防火安全班前活動天天進行,堅持焊接、油漆、防水等危險作業進行防火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電工、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和用火審批證,氧氣瓶、乙炔瓶、和施焊三者之間安全距離不得小于10m;

    6.氧氣瓶要嚴防沾染油脂,乙炔發生器、液化石油氣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7.焊接作業等動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電焊機外殼、焊鉗與把線必須接零接地絕緣良好;

    8.嚴格遵守施工用火審批制度,審批證僅當天有效,若變換動火地點,必須重新辦理用火審批手續;

    9.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使用必須符合防盜、防火要求;

    10.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火要符合防火規定;

    11.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稀料,并應設置消防器材和“嚴禁煙火”明顯標志;

    12.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易燃可燃材料,除要按計劃限量進入外,還應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13.施工現場、宿舍等禁止吸煙,需要吸煙者應在指定專設有防火措施的吸煙室;

    14.施工現場和宿舍生活區,未經防火負責人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使用燈泡不得大于60w,不得晝夜亮燈;

    15.施工現場、宿舍等無電工證人員一律不準擅自架設電線、電纜和電器設備安裝;

    16.木工作業完畢必須及時清理現場,徹底消除火災隱患;

    17.施工現場伙房必須服從統一規劃布置,不得另外私設小灶;

    18.伙房內爐灶燒火設施必須符合防火安全規定,遵守防火制度;

    19.施工現場一切消防設施、裝置未經批準不得擅自移動、破壞;

    20.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應立即采用電話(119)報告火警,并火速報告施工負責人組織義務消防隊及現場人員撲救失火;

    21.施工現場中各種危險設施、部位都必須設置防護設施和明顯的警告標志;

    22.禁止高空拋物。

    【第6篇】建筑工地安全管理規定

    1.建筑工地工程負責人必須全面承擔施工現場的治安、安全責任,并與保衛處簽定《治安、安全責任書》;

    2.現場工人必須定期第月接受一次治安、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

    3.施工班組工人有義務積極參加施工現場義務消防隊伍,提高施工現場消防自救能力;

    4.施工班組必須堅持防火安全班前活動天天進行,堅持焊接、油漆、防水等危險作業進行防火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電工、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和用火審批證,氧氣瓶、乙炔瓶、和施焊三者之間安全距離不得小于10m;

    6.氧氣瓶要嚴防沾染油脂,乙炔發生器、液化石油氣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7.焊接作業等動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電焊機外殼、焊鉗與把線必須接零接地絕緣良好;

    8.嚴格遵守施工用火審批制度,審批證僅當天有效,若變換動火地點,必須重新辦理用火審批手續;

    9.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使用必須符合防盜、防火要求;

    10.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火要符合防火規定;

    11.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稀料,并應設置消防器材和“嚴禁煙火”明顯標志;

    12.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易燃可燃材料,除要按計劃限量進入外,還應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13.施工現場、宿舍等禁止吸煙,需要吸煙者應在指定專設有防火措施的吸煙室;

    14.施工現場和宿舍生活區,未經防火負責人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使用燈泡不得大于60w,不得晝夜亮燈;

    15.施工現場、宿舍等無電工證人員一律不準擅自架設電線、電纜和電器設備安裝;

    16.木工作業完畢必須及時清理現場,徹底消除火災隱患;

    17.施工現場伙房必須服從統一規劃布置,不得另外私設小灶;

    18.伙房內爐灶燒火設施必須符合防火安全規定,遵守防火制度;

    19.施工現場一切消防設施、裝置未經批準不得擅自移動、破壞;

    20.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應立即采用電話(119)報告火警,并火速報告施工負責人組織義務消防隊及現場人員撲救失火;

    21.施工現場中各種危險設施、部位都必須設置防護設施和明顯的警告標志;

    22.禁止高空拋物。

    【第7篇】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確?;窘ㄔO工程的消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消防技術規范,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由建設單位總負責,各現場施工單位(包括土建、安裝、裝修單位)在各自的范圍內具體負責。層層簽訂消防安全責任合同,明確施工期間各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及措施。

    第三條高層建筑工地和市級以上重點工程建設工地應配備專(兼)職防火員,建立義務消防隊組織。

    第四條建筑工地應建立健全化學危險物品管理、用火電安全管理、用火審批以及人員出入、巡邏值班、消防安全檢查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條施工現場的易燃、可燃材料應加強管理,廢料要及時清理。

    第六條建筑工地應保證施工人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車道的暢通。

    第七條建筑工地搭建的臨時簡易工棚應分類、分組布置,且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

    第八條建筑工地進行動火、動焊作業時,應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防止火星跌落和飛濺引起火災;對電焊、氣焊作業等重點崗位的施工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第九條建筑工地配電箱、變壓器下不得堆放易燃、可燃材;電器設備在工作結束時應及時切斷電源。

    第十條建筑工地臨時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須專庫存放、專人負責保管;存放和使用場所嚴禁用火、吸煙。

    第十一條建筑工地的消防用水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地應設置臨時消防給水設施,保證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二)、高層建筑工地應根據建筑進度,設置永久或臨時的消防豎管。臨時消防豎管可同施工用水豎管合用,豎管每層應設置消火栓口,并配上水帶和水槍。

    第十二條施工現場及臨時工棚內應按要求配備滅火器具。

    第十三條違反本規定,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8篇】建筑工地消防管理規定

    1.建筑工地工程負責人必須全面承擔施工現場的治安、安全責任,并與保衛處簽定《治安、安全責任書》;

    2.現場工人必須定期第月接受一次治安、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

    3.施工班組工人有義務積極參加施工現場義務消防隊伍,提高施工現場消防自救能力;

    4.施工班組必須堅持防火安全班前活動天天進行,堅持焊接、油漆、防水等危險作業進行防火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電工、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和用火審批證,氧氣瓶、乙炔瓶、和施焊三者之間安全距離不得小于10m;

    6.氧氣瓶要嚴防沾染油脂,乙炔發生器、液化石油氣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7.焊接作業等動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電焊機外殼、焊鉗與把線必須接零接地絕緣良好;

    8.嚴格遵守施工用火審批制度,審批證僅當天有效,若變換動火地點,必須重新辦理用火審批手續;

    9.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使用必須符合防盜、防火要求;

    10.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火要符合防火規定;

    11.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稀料,并應設置消防器材和“嚴禁煙火”明顯標志;

    12.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易燃可燃材料,除要按計劃限量進入外,還應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13.施工現場、宿舍等禁止吸煙,需要吸煙者應在指定專設有防火措施的吸煙室;

    14.施工現場和宿舍生活區,未經防火負責人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使用燈泡不得大于60w,不得晝夜亮燈;

    15.施工現場、宿舍等無電工證人員一律不準擅自架設電線、電纜和電器設備安裝;

    16.木工作業完畢必須及時清理現場,徹底消除火災隱患;

    17.施工現場伙房必須服從統一規劃布置,不得另外私設小灶;

    18.伙房內爐灶燒火設施必須符合防火安全規定,遵守防火制度;

    19.施工現場一切消防設施、裝置未經批準不得擅自移動、破壞;

    20.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應立即采用電話(119)報告火警,并火速報告施工負責人組織義務消防隊及現場人員撲救失火;

    21.施工現場中各種危險設施、部位都必須設置防護設施和明顯的警告標志;

    22.禁止高空拋物。

    【第9篇】住宅樓建筑工地安全管理規定

    1.工地現場負責人必須全面承擔施工現場的治安、安全責任;

    2.現場工人必須定期接受一次治安、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

    3.施工班組工人有義務積極參加施工現場義務消防隊伍,提高施工現場消防自救能力;

    4.施工班組必須堅持防火安全班前活動天天進行,堅持焊接、油漆、防水等危險作業進行防火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電工、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和用火審批證,氧氣瓶、乙炔瓶、和施焊三者之間安全距離不得小于10m;

    6.氧氣瓶要嚴防沾染油脂,乙炔發生器、液化石油氣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7.焊接作業等動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電焊機外殼、焊鉗與把線必須接零接地絕緣良好;

    8.嚴格遵守施工用火審批制度,審批證僅當天有效,若變換動火地點,必須重新辦理用火審批手續;

    9.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使用必須符合防盜、防火要求;

    10.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火要符合防火規定;

    11.不準在工棚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稀料,并應設置消防器材和“嚴禁煙火”明顯標志;

    12.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易燃可燃材料,除要按計劃限量進入外,還應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13.施工現場、宿舍等禁止吸煙,需要吸煙者應在指定專設有防火措施的吸煙室;

    14.施工現場和宿舍生活區,未經防火負責人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使用燈泡不得大于60w,不得晝夜亮燈;

    15.施工現場、宿舍等無電工證人員一律不準擅自架設電線、電纜和電器設備安裝;

    16.木工作業完畢必須及時清理現場,徹底消除火災隱患;

    17.施工現場伙房必須服從統一規劃布置,不得另外私設小灶;

    18.伙房內爐灶燒火設施必須符合防火安全規定,遵守防火制度;

    19.施工現場一切消防設施、裝置未經批準不得擅自移動、破壞;

    20.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應立即采用電話(119)報告火警,并火速報告施工負責人組織義務消防隊及現場人員撲救失火;

    21.施工現場中各種危險設施、部位都必須設置防護設施和明顯的警告標志;

    22.禁止高空拋物。

    **工程項目部

    【第10篇】建筑工地消防管理規定范文

    1.建筑工地工程負責人必須全面承擔施工現場的治安、安全責任,并與保衛處簽定《治安、安全責任書》;

    2.現場工人必須定期第月接受一次治安、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

    3.施工班組工人有義務積極參加施工現場義務消防隊伍,提高施工現場消防自救能力;

    4.施工班組必須堅持防火安全班前活動天天進行,堅持焊接、油漆、防水等危險作業進行防火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電工、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和用火審批證,氧氣瓶、乙炔瓶、和施焊三者之間安全距離不得小于10m;

    6.氧氣瓶要嚴防沾染油脂,乙炔發生器、液化石油氣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7.焊接作業等動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電焊機外殼、焊鉗與把線必須接零接地絕緣良好;

    8.嚴格遵守施工用火審批制度,審批證僅當天有效,若變換動火地點,必須重新辦理用火審批手續;

    9.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使用必須符合防盜、防火要求;

    10.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火要符合防火規定;

    11.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稀料,并應設置消防器材和“嚴禁煙火”明顯標志;

    12.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易燃可燃材料,除要按計劃限量進入外,還應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13.施工現場、宿舍等禁止吸煙,需要吸煙者應在指定專設有防火措施的吸煙室;

    14.施工現場和宿舍生活區,未經防火負責人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使用燈泡不得大于60w,不得晝夜亮燈;

    15.施工現場、宿舍等無電工證人員一律不準擅自架設電線、電纜和電器設備安裝;

    16.木工作業完畢必須及時清理現場,徹底消除火災隱患;

    17.施工現場伙房必須服從統一規劃布置,不得另外私設小灶;

    18.伙房內爐灶燒火設施必須符合防火安全規定,遵守防火制度;

    19.施工現場一切消防設施、裝置未經批準不得擅自移動、破壞;

    20.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應立即采用電話(119)報告火警,并火速報告施工負責人組織義務消防隊及現場人員撲救失火;

    21.施工現場中各種危險設施、部位都必須設置防護設施和明顯的警告標志;

    22.禁止高空拋物。

    建筑工地管理規定10篇

    一、獎勵規定對以下在消防工作中滿足下列條款的個人和集體給予獎勵:1、關心消防工作,積極投入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2、模范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表現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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