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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教育管理規定15篇

    發布時間:2022-12-27 11:18:06 查看人數: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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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錄

    安全教育管理規定

    【第1篇】化工裝置安全教育管理規定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安全教育的內容、形式、職責等。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和外來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的管理。

    本標準中的管理部門是指總經辦、人資部、財務部、生產技術部、市場營運部、安全環保部。

    2.規范性引用文件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3.安全教育的內容與形式

    3.1.安全教育的內容

    3.1.1.安全文化、思想和安全意識教育;

    3.1.2.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3.1.3.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職業衛生知識;

    3.1.4.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3.1.5.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3.2.安全教育的形式。安全教育的形式包括領導和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三級安全教育、外來人員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班組安全活動、其它安全教育等。

    4.管理職責

    4.1.安全環保部是公司安全教育管理部門。公司各部門、部門共同負責對全體員工的安全教育。

    4.2.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對員工進行一級安全教育。

    4.3.各部門的主管領導及安全員負責對員工進行二級安全教育。

    4.4.各班組長對員工、外來培訓人員進行本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班組安全活動及日常安全教育管理。

    5.管理內容與要求

    5.1.領導和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

    5.1.1.公司領導層參加政府部門組織的安全管理培訓班;公司管理部門人員的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環保部組織教育培訓,其教育內容為:

    5.1.1.1.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5.1.1.2.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5.1.1.3.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5.1.1.4.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5.1.1.5.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5.1.1.6.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5.1.1.7.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5.1.2.各部門的安全教育由各部門主管或安全員組織實施,其教育內容為:

    5.1.2.1.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5.1.2.2.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5.1.2.3.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5.1.2.4.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5.1.2.5.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5.1.2.6.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5.1.2.7.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5.2.三級安全教育。凡新入公司員工(包括合同工、代培人員、實習人員)必須經公司級、部門級、班組級三級安全教育,其時間不少于40學時(實習人員不少于16學時),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崗位工作和學習。

    5.2.1.公司級安全教育。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安全環保部負責教育,時間不少于24學時(實習人員不少于6學時)。其教育內容為:

    5.2.1.1.通用安全技術、職業衛生基本知識,消防知識;

    5.2.1.2.本公司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5.2.1.3.本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5.2.1.4.本公司事故應急預案的主要內容;

    5.2.1.5.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5.2.1.6.典型事故案例及教訓,預防事故的基本知識等。

    5.2.2.部門級安全教育。部門級安全教育由部門主管或安全員負責組織實施,時間不少于24學時(實習人員不少于6學時)。其教育內容為:

    5.2.2.1.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5.2.2.2.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5.2.2.3.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5.2.2.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5.2.2.5.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5.2.2.6.本部門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5.2.2.7.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5.2.2.8.有關事故案例;

    5.2.2.9.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5.2.3.班組級安全教育。班組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負責教育,可采用講解、演習相結合等方式,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其教育內容為:

    5.2.3.1.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5.2.3.2.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5.2.3.3.有關事故案例;

    5.2.3.4.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5.2.4.三級安全教育和考核情況要填入公司、部門安全教育臺帳,公司級安全教育考試卷要求存檔。

    5.2.5.未經三級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違反規定造成事故的,由分配及接收單位的領導負責。

    5.2.6.部門要建立員工安全教育培訓檔案。

    5.2.7.新員工接受培訓,經過一個時期實際工作,再由部門對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技術進行全面考核合格后頒發安全生產作業證,方可獨立頂崗操作,安全生產作業證由公司統一制作發放,由個人保存備查。

    5.2.8.員工在公司內調動工作崗位時,接收部門應對其進行部門級、班組級換崗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新崗位工作。

    5.2.9.員工脫離操作崗位(休產假、病假、外出學習等)半年以上重新上崗時,必須重新進行部門、班組級安全教育。

    5.3.外來人員安全教育。臨時工、外來施工作業、外來工作人員和參觀人員,進公司前必須接受入公司安全教育。

    5.3.1.對臨時工的安全教育,由安全環保部負責,時間不少于8學時。教育內容為:入廠安全禁令、本單位生產特點、從事工作的性質、安全注意事項和事故教訓、有關安全制度等,并在工作中要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和檢查;

    5.3.2.對外來施工作業和外來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由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進行安全教育后,方能允許進入現場施工和作業;

    5.3.3.進入生產區辦事和參觀人員,由接待部門負責辦理《來訪人員進入生產(作業)區安全教育告知卡》,并到公司安全環保部進行教育。其教育內容為本公司的有關規定及安全注意事項。參觀人員要有專人陪同并負責安全。

    5.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教育。

    凡從事電氣、鍋爐、壓力容器、金屬焊接、起重、叉車駕駛、危險作業崗位等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經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專業性安全教育和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操作證后,方可從事作業。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按政府有關要求定期參加培訓和復審。

    5.5.班組安全活動

    5.5.1.各班組在班前會上要進行安全講話,預想當班操作、施工作業危險因素,布置對策。班后會上要總結分析當班安全狀況。

    5.5.2.管理部門組織的安全活動每月一次,每次活動時間不得少于40分鐘,并做好記錄。

    5.5.3.各部門必須開展以班組為單位、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動,安全活動時間不得少于40分鐘。時間如下:

    5.5.3.1.四班三倒的班組,第一個中班班前40分鐘作為班組安全活動時間;

    5.5.3.2.常白班每周五班后40分鐘為班組安全活動時間;

    5.5.4.安全活動時間不得挪作它用,并認真填寫班組安全活動記錄和員工安全培訓檔案。

    5.5.5.安全活動內容

    5.5.5.1.組織學習討論部門事故應急預案,開展事故應急預案的模擬演習和崗位練兵;

    5.5.5.2.學習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安全技術規程及安全防護知識;

    5.5.5.3.結合典型事故匯編,討論分析典型事故,總結吸取教訓;

    5.5.5.4.結合本單位生產實際安排近期安全生產工作。

    5.5.6.部門管理人員、員工必須按時參加安全活動,公司領導及部門有關人員須不定期參加班組安全活動。

    5.5.7.除管理部門外的各部門應制定員工培訓大綱,培訓大綱應包括:培訓時間、培訓內容以及培訓人員。員工培訓大綱要統一上報公司安全環保部。安全環保部應根據各單位上報的培訓大綱,定期抽查各基層單位員工培訓工作開展情況。

    5.5.8.除管理部門外的各部門每季度應組織一次員工培訓效果測驗,測驗應采用閉卷考試形式。對測驗不合格的員工,應列為部門管理干部重點培訓對象,切實提高其安全技能。

    5.5.9.安全活動要做到有領導、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安全環保部要對安全活動和集中授課形式、內容提出具體要求。

    5.5.10.部門安全管理人員每月要對安全活動記錄全面檢查一次并在安全活動記錄本上簽字。

    5.6.其它安全教育

    5.6.1.各部門根據不同季節和節假日及停車檢修前的特點,及時組織進行有關的安全教育。

    5.6.2.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產品投產前,各部門要組織編制新的安全技術規程,進行專門教育。有關人員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5.6.3.發生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時,各部門要組織事故現場教育,吸取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發生。對事故責任者要停工進行教育,教育合格后方可恢復工作。

    5.6.4.各部門自行檢查中查出的各類違章違紀人員,由各部門自行組織安全教育。在公司檢查中查出的各類違章違紀人員,由公司統一組織安全教育。學習相關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職責,教育合格后可回崗工作。

    5.6.5.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會議、簡報、安全講話和事故現場會等形式,開展經常性安全教育活動。

    5.6.6.公司組織主管和班組長進行輪訓時,必須有安全方面的內容。

    6.本規定所適用的所有表單,如有大量舊印刷版,則待舊版使用完后統一印制新的表單。舊表單中涉及的填制內容變動,均由安全環保部組織相關會議進行更正說明。

    【第2篇】hse安全教育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企業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員工安全素質,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及職業危害,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監總局3號令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各直屬企業應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開展經常性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宣傳普及安全知識;每年至少組織1次以崗位安全責任制為主要內容的全員安全教育培訓考試。

    第三條 各直屬企業人事、教育部門負責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組織實施,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和檢查考核。

    第四條 本規定適用于與本企業形成勞動關系的人員及進入生產廠區的臨時用工、施工實習人員、技術服務人員、參觀人員等。

    第五條 未經安全生產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任職和作業;本規定所要求的各項安全教育應有記錄、有確認、可追溯;涉及對外單位和外來人員的相關要求,應在書面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二章 企業領導和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

    第六條 直屬企業、二級單位的領導,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要求,參加政府和集團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取得《安全資格證書》。

    第七條 企業安全負責人和安全技術管理人員,除參加政府組織的安全培訓,并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外,還應參加集團公司組織的石油化工安全專業技術培訓。

    第八條 直屬企業應根據本企業安全生產特點,組織安全負責人和安全技術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專業培訓。培訓由人事、教育部門會同安全管理部門組織。

    安全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石油化工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三)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九條 其他管理負責人(包括職能部門負責人、基層單位負責人、專業工程技術人員的安全教育由本企業人事、教育部門會同安全管理部門,按干部管理權限分層次組織實施,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職。

    第十條 企業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第三章 生產崗位員工安全教育

    第十一條 班組長的安全教育由本企業人事、教育部門會同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實施,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職。安全教育時間不應少于24學時,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

    (一)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及本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二)安全技術、職業衛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識、技能。

    (三)本班組和有關崗位的危險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項、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

    (四)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搶救與應急處理措施等。

    第十二條 所有新員工(包括學徒工、外單位調入員工、合同工、代培人員和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有技術崗位的季節性農民外用工等)上崗前應接受三級安全教育,教育時間不少于72學時,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十三條 一級(廠級)安全教育由本企業人事、教育部門會同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實施,時間不少于24學時。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通用安全技術、職業衛生、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包括一般機械、電氣安全知識、消防知識、安全文化知識和氣體防護常識等。

    (三)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一般狀況、性質、特點和特殊危險部位的介紹。

    (四)集團公司、直屬企業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企業五項紀律(勞動、操作、工藝、施工和工作紀律。

    (五)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訓,預防事故的基本知識。

    第十四條 二級(車間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32學時,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工作環境及危險有害因素。

    (二)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危害和傷亡事故。

    (三)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五)安全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六)本車間安全狀況及相關的規章制度。

    (七)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事項。

    (八)有關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五條 三級(班組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16學時,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班組、崗位的安全生產概況,本崗位的生產流程及工作特點和注意事項;

    (二)本崗位的職責范圍,應知應會;

    (三)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間銜接配合的安全衛生事項;

    (四)本崗位預防事故及災害的措施。員工廠際調動工作后應重新進行入廠三級安全教育。單位內工作調動、轉崗、下崗再就業、干部頂崗以及脫離崗位12個月以上者,應進行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新崗位工作。

    第十六條 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要求進行專業性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工作,并定期參加復審,成績記入個人安全教育卡片。

    第十七條 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產品投產前,主管部門應組織編制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并進行專門培訓。有關人員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第十八條 發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時,按照《事故管理規定》的要求,對事故責任者和相關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訓,防止發生類似事故。

    第四章 日常安全教育

    第十九條 基層單位應開展以部門、班組為單位的安全活動。安全活動應有針對性、科學性,做到經?;?、制度化、規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過場。班組安全活動應做到有領導、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對活動形式、內容和要求,安全部門應有明確規定。單位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應對安全活動記錄進行檢查、簽字,并寫出評語;安全部門應定期檢查。

    第二十條 班組安全活動每月不應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學時;部門安全活動每月1次,每次不少于2學時。安全活動時間不應挪作它用。

    第二十一條 班組安全活動是班組的一項重要工作,應認真組織,嚴格考勤制度,保證出勤率,不得無故缺席,有事須經單位領導批準。

    第二十二條 直屬企業的領導每季度參加1次班組安全活動,二級單位領導及管理人員每月參加1次班組安全活動,基層單位領導每月參加2次班組安全活動。

    第二十三條 安全部門應聯系班組安全生產實際,制定班組安全活動計劃,做到有計劃、有安排。

    第二十四條 班組安全活動主要內容包括:

    (一)學習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和法規。

    (二)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文件、安全通報、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知識。

    (三)結合事故通報和《班組安全》等安全學習材料,討論分析典型事故,總結和吸取事故教訓。

    (四)開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和自我保護能力訓練,以及異常情況緊急處理和應急演練。

    (五)開展崗位安全技術練兵,組織各種安全技術表演。

    (六)檢查安全規章制度執行情況,查找并組織消除事故隱患。

    (七)開展安全文化活動、安全技術座談、觀看安全教育電影和錄相。

    (八)其它安全活動。

    第五章 其他人員及外來人員的安全教育

    第二十五條 臨時用工人員、外來施工人員的身體狀況應能適應所從事的工作,實際年齡不得超過60周歲;能按照要求獨自完成安全教育答卷、簽訂《安全承諾書》,并有效識別現場各種警示標識。

    第二十六條 臨時用工、外來施工和實習人員的廠級安全教育由二級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安全教育時間不應少于8學時。安全教育主要內容包括:

    (一)企業安全生產基本特點。

    (二)進入廠區應遵守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三)所從事工作的危險有害因素及hse注意事項。

    (四)事故教訓等。

    第二十七條 臨時用工、外來施工和實習人員的車間級安全教育由基層車間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安全教育時間不應少于4學時。安全教育主要內容包括:

    (一)車間危險部位(主要生產系統、關鍵設備)及安全、環保注意事項。

    (二)車間職業危害因素(包括危險化學品和各種傷害能量)的性質及防護處理注意事項。

    (三)著火爆炸、泄漏中毒、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措施。

    (四)安全作業許可證辦理的程序及注意事項。

    (五)生產裝置的安全消防、氣防衛生器材及設施的位置、使用程序和使用方法。

    (六)作業活動中應遵守的安全規定。

    第二十八條 外來參觀人員的安全教育,由企業接待部門負責,內容包括本單位的有關安全規定及安全注意事項。參觀人員應有專人陪同。

    第六章 組織管理

    第二十九條 直屬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教育工作負責。二級單位安全、人事、教育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安全教育工作,編制安全教育大綱、教材和班組安全學習材料。

    第三十條 安全教育工作應納入本單位教育培訓年度計劃和中長期計劃,應保證所需人員、資金和物資。

    第三十一條 各級單位均應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檔案并實行分級管理。

    第三十二條 各級單位對認真開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方面做出成績的單位和員工,應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三條 對未按本規定要求進行安全教育的單位進行處罰,因安全教育不到位造成事故的,應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由集團公司安全環保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安全教育管理規定(中國石化安〔2004〕553號)同時廢止。

    【第3篇】安全教育管理規定-范本

    第一章 管理人員安全教育

    第一條 直屬企業、二級單位的領導,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要求,參加政府和集團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第二條 直屬企業的安全處(科)長,除參加政府的安全培訓并取得上崗資格外,還應參加集團公司組織的安全培訓。其中新上崗的安全處(科)長應先進行培訓,取得崗位資格證書后方能上崗。

    第三條 安全技術管理人員應經過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職。

    安全技術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由直屬企業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可參加集團公司安全環保局舉辦的安全干部崗位培訓班,或者參加由地市級以上政府有關部門組織或認可的崗位培訓班。

    安全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是:

    1.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度和標準;

    2.安全管理、安全技術、職業衛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識;

    3.易發生事故的基本知識;

    4.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管理等。

    第四條 其他管理負責人(包括職能部門負責人、基層單位負責人)、專業工程技術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由人事、教育部門會同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按干部管理權限分層次組織實施,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職。

    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0學時,安全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是:

    1.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度和標準;

    2.本部門、本崗位職業安全衛生職責;

    3.安全管理、安全技術、職業衛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識;

    4.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管理等。

    第二章 生產崗位員工安全教育

    第五條 班組長的安全教育培訓由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實施,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職。

    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安全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是:

    1.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度和標準;

    2.安全技術、職業衛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識;

    3.本班組和有關崗位的危險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項、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

    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

    第六條 所有新員工(包括學徒工、外單位調入員工、合同工、代培人員和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技術崗位的季節性臨時工等)上崗前應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一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24學時,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是:

    1.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衛生法律、法規;

    2.通用安全技術、職業衛生基本知識,包括一般機械、電氣安全、消防和氣體防護等常識;

    3.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一般狀況、性質、特點和特殊危險部位的介紹;

    4.集團公司、直屬企業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五項紀律(勞動、操作、工藝、施工和工作紀律);

    5.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訓,事故預防的基本知識。

    二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24學時,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是:

    1.本單位的生產概況,安全衛生狀況;

    2.本單位主要危險因素,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安全設施、個人防護用品、急救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措施等;

    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8學時,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是:

    1.崗位生產工藝流程、工作特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2.崗位職責范圍,應知應會;

    3.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崗位間銜接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項;

    4.崗位事故預防措施,安全防護措施、個人防護用品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

    第七條 員工調動工作后應重新進行入廠三級安全教育。單位內工作調動、轉崗、下崗再就業、干部頂崗及脫離崗位六個月以上者,應進行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新崗位工作。

    第八條 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人員,應按國家有關要求進行專業性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并定期參加復審。

    第九條 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產品投產前,主管部門應組織編制新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進行專門培訓。有關人員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操作。

    第十條 發生事故時,按《事故管理規定》的要求,對事故責任者和相關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訓,落實防范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第三章 日常安全教育

    第十一條 基層單位應開展以班組為單位的安全活動。安全活動應有針對性、科學性,做到經?;?、制度化、規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過場。班組安全活動應做到有領導、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對活動形式、內容、要求,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有明確規定。單位領導和安全員應對活動記錄進行檢查、簽字,并寫出評語;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定期檢查。

    第十二條 班組安全活動每月不應少于兩次,每次不少于1學時;部門安全活動每月一次,每次不少于2學時。安全活動時間不應挪作它用。

    第十三條 班組安全活動是班組安全的一項重要工作,應認真組織,嚴格考勤制度,保證出勤率,不應無故缺席,有事須經單位領導批準。

    第十四條 直屬企業領導每季參加一次班組安全活動,二級單位領導及管理人員每月參加一次班組安全活動,基層單位領導每月參加兩次班組安全活動。

    第十五條 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結合班組安全生產實際,制訂班組安全活動計劃,做到有計劃,有安排。

    第十六條 班組安全活動內容:

    1.學習國家和政府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法令和法規;

    2.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文件、安全通報、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術知識;

    3.結合集團公司事故匯編和安全信息,討論分析典型事故,總結和吸取事故教訓;

    4.開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護能力訓練,以及異常情況緊急處理和應急預案演練;

    5.開展崗位安全技術練兵、比武活動;

    6.開展查隱患、糾違章活動;

    7.開展安全技術座談,觀看安全教育電影和錄相;

    8.其他安全活動。

    第四章 其他人員的安全教育

    第十七條 多種經營企業干部、員工的安全教育,按照上述有關要求執行。

    第十八條 非技術崗位且風險小的季節性臨時工的安全教育時間不應少于8學時,內容為:生產工藝特點、入廠須知、所從事工作的性質、安全注意事項和事故教訓、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等。

    第十九條 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按《承包商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參觀人員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門負責,內容為本單位的有關安全規定及安全注意事項。

    第五章 組織管理

    第二十一條 直屬企業的各級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教育工作負責。各級安全、人事、教育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編制安全教育大綱、教材和班組安全學習材料。

    第二十二條 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納入本單位教育培訓年度計劃和中長期規劃,應保證所需人員、資金和物資。

    第二十三條 應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并實行分級管理。

    第二十四條 對認真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并在防止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方面做出成績的單位和員工,應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五條 對未按本規定要求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的單位進行處罰,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造成事故的,應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第4篇】公司員工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規定

    公司各部門、各工段: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企業員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相關法律法規文件,現結合我公司生產經營模式狀況,特制定公司員工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規定如下:

    一、本規定依據的法津法規文件

    (一)、《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之規定:

    第二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八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1)未按照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2)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3)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如實告知從業人員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的;

    (4)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

    (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之規定:

    第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

    第十九條 從業人員在本生產經營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車間(工段、區、隊)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第三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給予警告,吊銷安全資格證書,并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1) 編造安全培訓記錄、檔案的;

    (2) 騙取安全資格證書的。

    (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3號之規定:

    第三十六條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二、接受安全教育培訓員工的范圍

    (一)、公司各部門新入人員:

    在綜合管理部辦理了員工入職手續,但未經生產安全部安全教育培訓的人員。

    (二)、公司各工段新入人員:

    在各工段辦理了員工入職手續,但未經公司生產安全部安全教育培訓的人員。

    (三)、進入公司臨時性施工單位人員:

    在相關負責部門辦理了進廠施工手續,但未經生產安全部安全教育培訓的人員。

    (四)、變換工種及變換項目的人員:

    在公司內部變換部門、工段或在本部門、本工段變換工種從事不同項目、工藝,但未經生產安全部安全教育培訓的人員。

    (五)、從事特種作業及特種作業人員:

    在公司所屬施工范圍內從事電工作業。(送電工、變電工、配電工、電氣設備的安裝工、運行工、檢修工、試驗工、電鉗工)

    在公司所屬施工范圍內從事金屬焊接、切割作業。(焊接工、切割工)

    在公司所屬施工范圍內從事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起重機司機、起重司索工、信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在公司所屬施工范圍內從事機動車輛駕駛。(在公司內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駕駛人員)

    在公司所屬施工范圍內從事登高架設作業。(含2m以上登高架設工、安裝工、拆除工、維修工)

    在公司所屬施工范圍內從事壓力容器作業。(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壓縮機操作工)

    在公司所屬施工范圍內從事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品、運輸押運工、儲存保管員)

    從事以上特種作業,但未經生產安全部安全教育培訓的人員。

    (六)、進入公司內其他相關人員:

    在公司內部參觀、實習以及臨時在公司各部門助勤,但未經生產安全部門或相應接待部門安全教育培訓的人員。

    三、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的流程規定

    (一)、公司各部門新入員工安全教育培訓規定

    公司各部門新進員工在綜合管理部辦理完入職手續后,必須持入職報到表在生產安全部辦理相關安全培訓手續,并且接受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經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二)、公司各工段新入員工安全教育培訓規定

    公司各工段新進員工在工段辦理完入職手續和意外傷害保險后,由工段負責人到生產安全部辦理相關安全培訓手續,并且接受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經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三)、進入公司臨時性施工單位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規定

    公司內臨時施工人員在主管負責單位辦理完相關施工手續后,由簽訂合同或公司內負責施工管理單位,介紹到生產安全部為其領取《公司臨時性施工單位安全資質審核表》及《員工安全(環保)教育培訓登記表》辦理相關安全培訓手續,并且接受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或進行相應的安全技術交底后,方可上崗。

    (四)、變換工種及變換項目的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規定

    公司所屬施工范圍內,各部門、各工段變換工種及變換項目的人員,單位負責人必須到生產安全部辦理相關安全培訓手續,并且組織員工接受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或進行相應的安全技術交底后,方可上崗。

    (五)、從事特種作業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規定

    公司所屬施工范圍內,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政府安(質)監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并由單位負責人帶領員工到生產安全部辦理相關安全培訓手續,且接受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經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六)、進入公司內其他相關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規定

    進入公司內部參觀人員,由接待單位負責到生產安全部領取《入廠安全須知》手冊,發放給每名參觀人員,經參觀人員閱讀了解過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后,方可由接待單位員工陪同到生產施工現場參觀。

    公司內部短期學習、助勤人員,在所在部門報到后,必須在生產安全部辦理相關安全培訓手續,并且接受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后,方可上崗。

    四、未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的考核規定

    (一)、新進公司,未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就直接上崗的人員,生產安全部在施工現場安全檢查中發現一人次,對責任單位處罰1000.00元,以次累計進行追加考核。

    (二)、變換工種及變換項目,未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或安全技術交底的人員,生產安全部在施工現場日常安全檢查中發現一人次,對責任單位處罰200.00元,以次累計進行追加考核。

    (三)、未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并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生產安全部在施工現場日常安全檢查中發現一人次,對責任單位處罰1000.00元,以次累計進行追加考核。

    (四)、進入公司從事臨時性施工的單位,公司簽訂合同單位或主管負責單位,施工前未介紹其到生產安全部領取《公司臨時性施工單位安全資質審核表》及《員工安全(環保)教育培訓登記表》,且未辦理相關安全培訓手續或未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與安全技術交底的,生產安全部在施工現場一經發現,對主管單位或簽訂合同單位處罰1000.00元。對施工單位發生事故的,主管單位或簽訂合同單位應承擔相關責任,并處罰款1000.00~10000.00元。

    進入公司從事臨時性施工單位的人員未進行安全教育或安全技術交底的,生產安全部在施工現場發現一人,對施工單位處罰1000.00元,以次累計進行追加考核。對發生事故的,施工單位應承擔相關責任,并處罰款1000.00~10000.00元。

    (五)、公司內其他從業人員(如:參觀、實習、助勤)未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直接進入施工現場,發生事故的,對主管單位處罰1000~10000.00元。

    五、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有關其他補充規定

    (一)、經生產安全部教育培訓后的員工,由生產安全部向責任單位發放員工三級安全教育考試成績單,并對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加蓋“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章。責任單位憑此成績單做為員工上崗依據。

    (二)、對考試成績不合格的員工,由生產安全部通知另行進行補考或由責任部門、工段、班組自行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至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三)、公司員工安全教育培訓時間由生產安全部統一確定;臨時進入公司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以進入公司時間而定,特殊情況時可協商約定培訓時間。

    (四)、培訓地點設在辦公大樓五樓“鐵成夜?!?如有變化,以生產安全部通知為準。

    (五)、本單位員工培訓期間,相關負責人應到場參加,組織本單位人員或處理相關事宜。

    本規定之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第5篇】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規定

    1? 目的

    為規范公司職工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工作,提高職工安全素質,防止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2?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天津鋼鐵集團有限公司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3? 管理內容和要求

    3.1? 執行原則

    3.1.1? 公司職工應服從公司各級的安全教育安排,完成安全學習任務,有履行職責保障安全的義務。

    3.1.2? 公司安全管理部依照本規定對公司安全教育工作實施綜合管理,并行使監督職責。各所在安全部門依照本規定對本部門范圍內的安全教育工作實施綜合管理,并行使監督職責。

    3.1.3? 未涉及部分或國家有明文規定的安全教育按相關規定執行。

    3.2? 管理規定

    3.2.1? 生產崗位三級職工安全教育

    3.2.1.1? 以下人員必須進行相關部門級、作業區級、班組級的三級安全教育。

    3.2.1.1.1? 新職工上崗前。

    3.2.1.1.2? 職工在公司內跨部門調動的。職工在本部門內跨作業區或班組調動的。

    3.2.1.1.3? 因工傷害事故,傷愈上崗復工前。

    3.2.1.1.4? 職工離崗三個月以上重新上崗的。

    3.2.1.1.5? 外單位來公司實習、代培人員。

    3.2.1.2? 相關部門級安全教育:由所在部門主管領導負責,所在安全部門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

    危險化學品崗位的崗前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相關部門級安全教育培訓內容應包括:本部門安全生產概況和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天津鋼鐵集團有限公司職工安全守則》以及職工安全生產權利與義務和典型事故案例等。危險化學品崗位安全培訓應增加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范措施等內容。

    3.2.1.3? 作業區級安全教育:由作業區( 科 )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實施,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

    作業區級安全教育應包括: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事故;《天津鋼鐵集團有限公司職工安全守則》;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安全生產狀態和規章制度;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典型事故案例等項內容。

    3.2.1.4? 班組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組織實施。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0學時。

    班組級安全教育應包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崗位危險因素及防范措施;勞動防護用品 ( 具 ) 的性能及正確使用;典型事故案例等項內容。

    3.2.1.5? 職工接受三級安全教育過程中,各部門負責填寫《職工(三級)安全教育登記表》,并由安全部門組織安全教育書面考試,三級安全教育合格者方可上崗。

    所屬安全部門負責保留三級安全教育登記表和考試試卷。

    3.2.1.6? 職工在本部門內部調整工作崗位作業:改變工種或兼崗的職工。在作業區、班組兩級安全教育后,應進行相應安全知識考試,作業區、班組應有記錄備查。不改變工種調整工作崗位的職工,由作業區、班組進行兩級安全教育,并有記錄備查。

    【第6篇】電站安全教育管理規定

    1 總則

    1.1 安全教育是提高企業各級領導和廣大員工對安全重要性的認識,樹立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專業安全技術,確保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電站安全教育管理規定。為加強安全教育,確保教育工作的正常開展,特制定本標準。

    1.2 安全教育工作由廠長(站長)領導,安全生產管理負責人負責組織、檢查、督促員工認真貫徹執行。

    2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2.1 本標準對安全生產教育的目的、要求、分類、內容和程序等作出規定。

    2.2 本標準適用于廠(站)全員(包括臨聘人員、臨時工)。

    3 引用標準

    3.1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3.2 華電集團公司《電力生產安全工作規定》。

    3.3 華電集團公司《電業生產人員培訓制度》。

    3.4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下簡稱《安規》)。

    4 安全教育的目的4.1 使職工正確認識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2 強化職工的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生產的責任感和遵章守紀的自覺性。

    4.3 掌握實現安全生產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專業安全技術,學會識別和消除生產過程中不安全因素。

    4.4 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杜絕習慣性違章,做到“三不傷害”,管理制度《電站安全教育管理規定》。

    5 安全教育的要求

    5.1 安全教育要有針對性,講究實效。

    5.2 安全教育要經常性,結合發生的不安全事例進行教育。

    5.3 安全教育要廣泛性,從各級領導到員工都要接受安全教育,做到一個不漏。

    5.4 安全教育要納入職工教育計劃,貫穿生產經營全過程。

    5.5 安全教育形式要多樣化,采用群眾喜聞樂見的多種形式達到安全教育的目的。

    6 安全教育的內容

    6.1 安全思想教育。只有思想上重視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才會認真執行安全規章制度、學習安全知識、掌握安全技術。安全思想教育是安全教育的核心、基礎,是最根本的安全教育,包括: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紀委教育、法制教育、職業道德教育、遵章守紀等教育。

    6.2 安全技術的知識教育,包括一般生產技術教育、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和專業性安全教育。

    6.3 一般生產技術知識教育:發電廠的基本生產過程、設備、系統、結構、規格、性能等。

    6.4 安全技術知識教育,是所有職工必須具備的基本知識,應普遍進行教育,例如發電廠生產過程中不安全因素及其規律性,安全防護的基本知識,塵毒的綜合治理措施,電氣安全知識,消防基本知識,緊急救護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等。

    6.5 專業性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包括電氣設備、壓力容器、起重、運輸機械、焊接、登高作業、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等。

    6.6 安全規程制度教育。安全規章制度是安全生產的經驗總結,是進行安全生產的保證。國家、電力部門頒發的各項規程制度,廠(站)頒發的各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運行規程、檢修規程等均應認真學習貫徹。

    7 安全教育分類7.1 新入廠(站)人員安全教育

    7.1.1 由于本廠(站)設備簡單、規模小、人員少,因此根據我廠(站)的實際情況,安全教育僅實行一級安全教育,由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新入廠(站)員工進行入廠(站)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錄用。

    【第7篇】油庫安全教育管理規定

    1、總則

    1.1 為增強油庫職工的安全意識和不斷提高油庫職工的安全消防專業理論水平和操作技能,制定本制度。

    2、組織和管理

    2.1 安全教育由主任牽頭,安全員、設備員等參與,其主要內容有:

    2.1.1 與有關人員共同制定油庫員工安全教育計劃,經安委會批準后,組織或監督實施。

    2.1.2 聘請或安排教師,購置教材、教具,安排教學或安全技術講座場所。申請教育經費等。

    2.1.3 組織考試、考核。

    2.1.4 安全教育卡片的收集存檔。

    2.2 油庫安委會,應利用廣播、板報、圖片等形式,經常性地開展宣傳教育;并組織經常性的安全技能競賽活動。

    2.3 油庫負責人要支持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和安全競賽活動;搞好安全工作;發揮員工在安全生產中的監督、保證作用。

    3、油庫職工的三級安全教育

    3.1 教育對象

    凡新職工(包括徒工、外單位調入職工、合同工、代培人員和大專院校實習學生等)必須經公司、庫、班(組)三級教育并考試合格,方可進入生產崗位。

    3.2 三級教育的時間、主要內容和要求

    3.2.1 一級(公司級)的安全教育

    新職工報到后,由人事或安全部門負責組織。進行安全、消防教育,時間不少于8小時,其內容是:

    3.2.1.1 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和規定。

    3.2.1.2 本單位的性質、特點;石油商品危險特性知識。

    3.2.1.3 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和消防知識。

    3.2.1.4 典型事故分析及其教訓。

    經一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工作,否則油庫不得接受。

    3.2.2 二級(庫級)安全教育

    油庫安全員或指定專人負責教育,時間不少于40小時,其教育內容是:

    3.2.2.1 本庫概況,生產或工作特點。

    3.2.2.2 本單位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2.2.3 安全設施、工具及個人防護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等。

    3.2.2.4 以往的事故教訓。

    3.2.3 三級(班組)安全教育

    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負責教育,可采用講解和實際操作相結合的方式,其教育時間不少于8小時,教育內容為:

    3.2.3.1 本崗位的操作工藝流程、工作特點和注意事項。

    3.2.3.2 本崗位(工種)各種設備、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裝置的作用,防護用品的使用、保管方法、消防器材的保管及使用。

    3.2.3.3 本崗位(工種)操作規程的安全制度。

    3.2.3.4 本崗位(工種)事故教訓及防范措施。

    經班組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指定師傅帶領進行工作。

    3.2.4 三級安全教育考核情況,應逐級寫在安全教育卡上,經儲運安全部門審核后,方準許發放勞保用品和本工種享受的勞保待遇。

    3.2.5 未經三級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則由此發生事故要由分配及接收單位領導負責。

    3.2.6 新入庫職工經過一段時間培訓、學習和實際工作后,經有關部門對其操作技術和安全技術進行全面考核,合格后,方可獨立工作。特殊工作,應持證上崗。

    4、對外來人員的安全教育

    4.1 凡屬臨時工、外包工、辦事和參觀人員,進庫前必須接受油庫的安全教育。

    4.2 教育內容:

    4.2.1 對臨時工(包括來庫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由招工和任用單位負責。教育內容:本單位特點、入庫須知,擔任工作的性質,注意事項和事故教訓以及安全、消防制度。并在工作中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管理和安全檢查。

    4.2.2 對外包工和外來人員的安全教育。分別由基建部門(或委托單位)和外借人員主管部門負責教育,教育內容同上。

    4.2.3 對進入要害部位辦事、參觀、學習人員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門負責,教育內容:本單位有關安全規定及安全注意事項,并要有專人陪同。

    5、日常安全教育

    5.1 教育時間和要求:

    5.1.1 各油庫必須開展以班(組)為單位的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動,每次不得少于1小時。

    5.1.2 安全活動不得被占用。要做到有領導、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防止走過場。

    5.1.3 員工必須參加安全活動。油庫領導必須經常參加基層班(組)的安全活動日。以了解和解決安全中存在的問題。

    5.2 日常安全教育內容:

    5.2.1 學習安全文件、通報和安全規程及安全技術知識,消防設備操作使用技術等。

    5.2.2 討論分析典型事故,總結吸取事故教訓。

    5.2.3 開展事故預想和崗位練兵,組織各類安全技術表演。

    5.2.4 安全檢查制度、操作規程貫徹執行情況和事故隱患整改情況。

    5.2.5 開展安全技術講座、攻關和其它安全活動。

    5.2.6 利用各種會議、廣播、簡報、圖片、安全報告會、故事講演等形式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6、特殊工種安全教育

    6.1 對特殊工種(鍋爐工、電工、氣電焊工、泵工、計量、化驗、消防等)必須由各主管部門組織專業性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后取得作業后,方可從事操作(作業)。

    6.2 對特殊工種,至少每兩年組織一次培訓或參加地方組織的特種作業培訓。

    6.3 防災教育,臨震前的抗震教育及汛期前的防汛抗災教育等。

    6.4 新設備投產前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

    新建、擴建、新工藝、新設備和設備改造、更新投產前,設備管理人員應寫出適應新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工人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獨立操作。

    6.5 職工在庫內工作調動或脫離半年以上重返崗位者,應進行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進入新的崗位工作。

    6.6 對嚴重違章違紀職工,應由有關部門單獨再教育,經考察認定合格后,再回崗位。

    6.7對有關職能部門人員的安全教育和考評

    6.7.1 油庫科(股)級以上干部的安全教育和培訓,由上級分公司負責。

    6.7.2安全委員會同技術、人事、、教育部門對本庫領導干部、技術人員和工人,每年組織一次安全技術、安全知識考試。成績登記在安全教育卡片內,作為晉級和評比的依

    據之一。

    【第8篇】油田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規定

    1 基本要求

    1.1 本規定適用于與本單位形成勞動關系的人員及進入生產廠區的臨時用工、施工實習人員、技術服務人員、參觀人員等。

    1.2 各單位應貫徹落實國家、地方政府安全教育培訓的政策、法規,嚴格遵守和執行安全教育培訓規定、標準和中國石化、油田安全教育培訓各項制度。

    1.3 各單位必須加強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普及安全知識,倡導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培訓工作各項規章制度,切實落實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1.4 安全教育培訓實行分級管理,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取(換)證及復審培訓、hse兼職教師培訓、各單位科級以上人員的hse取(換)證培訓,由油田指定的具有相應培訓資質的培訓機構進行;其他崗位人員的安全培訓及日常安全教育由各單位組織實施。

    1.5 油田所有員工均應當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風險識別、預防事故、控制職業危害和應急處理的能力。

    1.6 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任職和作業。本規定所要求的各項安全教育應有記錄、有確認、可追溯,培訓資料應存檔3年;涉及對外單位和外來人員的相關要求,應在書面合同或協議中予以明確。

    1.7 安全教育工作應納入各單位教育培訓年度計劃和中長期計劃,保證所需人員、資金和物資。

    1.8 各單位均應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檔案并實行分級管理。

    1.9 機關相關職能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負責相應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1.10 凡在油田內部和外部舉辦的各類干部培訓(包括生產、技術、經營、黨務等)、專業技術培訓、崗位技能培訓(包括新員工)都必須開設hse培訓內容,并作為培訓的第一課。

    2 職責與分工

    2.1 安全環保處職責

    2.1.1 負責制定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規章制度,制定油田中長期安全培訓規劃。

    2.1.2 根據安全工作部署和生產實際,協同人力資源處提出年度安全教育培訓需求,并納入油田年度培訓工作計劃。

    2.1.3 負責對員工安全教育培訓的監督、檢查;參與新進企業人員的油田層面安全教育,監督檢查直屬單位做好廠、車間、班組安全教育培訓與考核。

    2.1.4 負責監督管理、檢查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h2s防護、全員hse的培訓取證、換證(復審)培訓與考核及備案工作。

    2.1.5 參與安全教育培訓教材開發。

    2.2 人力資源處職責

    2.2.1 按照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業務部門提出的安全教育培訓需求,編制培訓計劃。

    2.2.2 負責組織落實員工的技術業務培訓、崗位練兵,組織做好職業技能鑒定與資格取證工作。

    2.2.3 會同安全環保處組織對員工的安全技術教育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與考核;協助業務(技術)部門做好井控、急救、消防取證培訓與考核。

    2.2.4 負責安全教育培訓的歸口管理工作,負責做好新進企業技能操作人員油田層面入廠教育的組織與實施。

    2.2.5 負責師資隊伍和培訓基地建設等工作;組織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培訓部門做好安全教育培訓教材開發。

    2.3 鉆井工程處職責

    2.3.1 按照國家、行業和油田有關規定,及時掌握油田石油工程板塊單位各類人員“井控操作證”的持證范圍和取證情況;

    2.3.2 對油田石油工程板塊單位井控培訓工作及持證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2.3.3 制定油田石油工程板塊單位井控年度培訓計劃,并報送人力資源處。

    2.4 油氣技術管理部職責

    2.4.1 按照國家、行業和油田有關規定,及時掌握油田油(氣)生產單位各類人員“井控操作證”的持證范圍和取證情況;

    2.4.2 對油田油(氣)生產等單位井控培訓工作及持證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2.4.3 制定油田油(氣)生產單位井控年度培訓計劃,并報送人力資源處。

    2.5 局黨委組織部會同安全管理部門提出局處兩級領導干部、安全科長和安全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安全教育培訓需求,納入油田年度培訓工作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負責新進油田大學畢業生油田層面入廠教育組織與實施。

    2.6 衛生處負責現場急救取證培訓及考核。

    2.7 對外經濟貿易總公司負責境外人員(含外籍雇員)的培訓與考核,負責甲方要求的取證培訓與考核,對國際項目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取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8 消防支隊負責消防取證培訓及考核。

    2.9 油田機關各相關業務部門會同安全環保處做好安全技術教育培訓與考核。

    2.10 培訓中心職責

    2.10.1 根據油田人力資源處下達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和臨時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嚴格按照國家、行業及油田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安全教育培訓項目,努力提高培訓質量和培訓效果,每期培訓班結束后及時上報安全培訓情況。每月底上報安全培訓總結;

    2.10.2 及時為培訓合格人員辦理相應的資格證書。

    2.11 油田所屬各單位安全教育培訓職責

    2.11.1 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及油田的有關制度,制定符合單位實際的安全教育培訓規定。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教育工作負責。

    2.11.2 及時準確地上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包括井控和硫化氫防護)的年度取證(復審)培訓計劃,并及時組織人員參加相關培訓,培訓計劃執行情況將納入油田hse日??己?

    2.11.3 負責做好本單位“三級安全教育”和hse持證培訓工作,組織開展新員工的廠級安全教育,督促基層單位做好日常安全教育;

    2.11.4 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檔案、臺帳,及時掌握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包括井控和硫化氫防護)及員工崗位變動和持證情況并建立臺帳。臺帳內容按照《中國石化安全臺帳管理規定》要求規范記錄。

    2.12 基層單位(區、隊、車間、站、庫)安全教育培訓職責

    2.12.1 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油田、本單位安全教育培訓規定及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制定切合實際的基層單位年度、季度、月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并做好教育培訓工作;

    2.12.2 負責新員工的車間(隊)級安全教育培訓,督促做好基層班組新員工的班組崗位安全教育;

    2.12.3 做好日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落實各類人員及時參加取證和復審培訓;

    2.12.4 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和各項安全活動的臺帳、記錄,詳細、準確地記錄各類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情況。

    3 管理內容

    3.1 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3.1.1 主要負責人是指油田及油田所屬單位行政主要領導。

    安全管理人員是指油田和油田所屬單位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人及專(兼)職安全監督管理人員、專職安全工程師、安全官;三級單位行政負責人和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以及三級單位機關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專職安全員;四級單位(區、隊、車間、站、庫)行政主要領導。

    3.1.2 物探、鉆井、測井、錄井、固井、管具、井下作業、采油(氣)、煉油、油氣儲運、油(氣)田建設、建筑施工、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等需要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重點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與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過省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后,方可任職。

    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培訓中心組織的安全培訓,經油田hse委員會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培訓合格證書》方可任職。

    3.1.3 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主要內容

    3.1.3.1 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度及有關規章、規程和標準;

    3.1.3.2 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知識、方法與安全生產技術,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專業知識;

    3.1.3.3 危險化學品基本知識及專業技術知識;

    3.1.3.4 職業健康及工傷保險知識;

    3.1.3.5 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責任追究的有關規定;

    3.1.3.6 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3.1.3.7 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3.1.3.8 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知識。

    3.1.4 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培訓主要內容:

    3.1.4.1 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度及有關規章、規程和標準;

    3.1.4.2 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識;

    3.1.4.3 本部門、本崗位安全職責;

    3.1.4.4 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3.1.4.5 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3.1.4.6 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3.1.4.7 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3.1.4.8 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知識。

    3.1.5 油田重點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油田所屬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3.1.6 再培訓的主要內容:

    3.1.6.1 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政策;

    3.1.6.2 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知識;

    3.1.6.3 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3.1.6.4 典型事故案例;

    3.1.6.5 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知識。

    3.2 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操作和管理人員安全培訓

    3.2.1 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特種作業包括:

    3.2.1.1 電工作業:指對電氣設備進行運行、維護、安裝、檢修、改造、施工、調試等作業(不含電力系統進網作業)。包含高壓電工、低壓電工、防暴電器作業。

    3.2.1.2 焊接與熱切割作業:指運用焊接或者熱切割方法對材料進行加工的作業(不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有關作業)。包含熔化焊接與熱切割、壓力焊、釬焊作業。

    3.2.1.3 企業內機動車輛作業(叉車、工程機械、廠內機動車作業等);

    3.2.1.4 高處作業:指專門或經常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包含登高架設、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

    3.2.1.5 制冷與空調作業:指對大中型制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安裝與修理的作業。包含制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制冷與空調設備安裝修理作業。

    3.2.1.6 石油天然氣安全作業,包含作業司鉆、鉆井司鉆及勘探司鉆作業。

    3.2.1.7 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指從事危險化工工藝過程操作及化工自動化控制儀表安裝、維修、維護的作業。包含光氣及光氣化工藝作業、氯堿電解工藝作業、氯化工藝作業、硝化工藝作業、合成氨工藝作業、裂解(裂化)工藝作業、氟化工藝作業、加氫工藝作業、重氮化工藝作業、氧化工藝作業、過氧化工藝作業、胺基化工藝作業、磺化工藝作業、聚合工藝作業、烷基化工藝作業、化工自動化控制儀表作業。

    3.2.1.8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認定的其他作業。

    3.2.2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3.2.3 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每3年復審一次,復審培訓內容和學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

    3.2.4 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需復審的,應當于有效期屆滿60個工作日前,由特種作業人員本人或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并由考核、發證機構負責復審。復審內容包括:

    3.2.4.1 縣級及以上醫院健康證明;

    3.2.4.2 違章作業記錄情況;

    3.2.4.3 安全生產新知識和事故案例培訓;

    3.2.4.4 本作業安全知識考試。

    3.2.5 離開特種作業崗位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試,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3.2.6 特種作業操作證遺失的,應當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原考核發證機關審查同意后,予以補發。

    特種作業操作證所記載的信息發生變化或者損毀的,應當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原考核發證機關審查確認后,予以更換或者更新。

    3.2.7 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3.2.8 特種設備操作和管理人員安全培訓。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規定進行取證、復審和換證等培訓。

    3.3 生產崗位員工安全教育培訓

    3.3.1 班組長和兼職安全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由各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會同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實施,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安全培訓的主要內容是:

    3.2.1.1 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中國石化、油田及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2.1.2 安全技術、職業衛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識、技能。

    3.2.1.3 本班組和有關崗位的危險危害因素識別及防范措施、安全注意事項、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

    3.2.1.4 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搶救與應急處理措施等。

    3.3.2 所有新員工(包括學徒工、勞務合同工、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復轉軍人、外單位調入員工、合同工、聘用人員、季節性臨時工等)上崗前應接受廠級、車間(隊)級、班組級三級安全教育,教育時間不少于72學時,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單位對其必須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等所需的知識和技能,考試合格取得《hse上崗證》,方能安排上崗作業。

    3.3.3 一級(廠級)安全教育不少于24學時,由油田所屬單位安全生產主管領導負責,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會同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實施。廠級安全教育可會同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委托培訓中心在入廠教育中實施。安全教育內容應包括:

    3.3.3.1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3.3.3.2 通用安全技術、職業衛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識,包括一般機械、電氣安全、消防和氣體防護等常識;

    3.3.3.3 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一般狀況、性質、特點和特殊危險部位的介紹;

    3.3.3.4 油田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五項紀律(勞動、操作、工藝、施工和工作紀律);

    3.3.3.5 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環境保護(hse)相關知識;

    3.3.3.6 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訓,預防事故的基本知識。

    3.3.4 二級(車間級)級安全教育培訓不少于32學時,由基層單位(區、隊、車間、站、庫)負責人組織實施。安全教育內容應包括:

    3.3.4.1 本單位(區、隊、車間、站、庫)的勞動安全衛生狀況和規章制度;

    3.3.4.2 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識別和防范措施;

    3.3.4.3 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3.3.4.4 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3.3.4.5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3.3.4.6 安全設備實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3.3.4.7 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3.3.4.8 有關事故案例;

    3.3.4.9 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知識。

    3.3.5 三級(班組級)安全教育不少于16學時,由班組長負責組織實施。安全教育內容應包括:

    3.3.5.1 崗位生產工藝流程、工作特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3.3.5.2 崗位職責范圍,應知應會;

    3.3.5.3 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3.3.5.4 崗位事故預防措施,安全防護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

    3.3.6 員工廠際調動工作后應重新進行入廠三級安全教育。單位內工作調動、轉崗、下崗再就業、干部頂崗以及脫離崗位12個月以上者,應進行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新崗位工作。

    3.3.7 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產品投產前,各單位應組織編制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并組織專門培訓。相關人員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3.3.8 發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時,按照中原油田《安全事故管理與責任追究規定》要求,對事故責任者和相關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訓,防止發生類似事故。

    3.4 hse培訓

    3.4.1 油田的hse培訓是針對全體員工進行的普及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職業衛生知識的全面培訓,hse培訓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人員類別分類進行。各單位科級以上人員的hse取換證培訓,由油田指定的具有相應培訓資質的培訓機構進行;其他崗位人員的安全培訓及日常安全教育由各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會同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實施。全體員工都應進行hse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3.4.2 hse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培訓的主要內容是:

    3.4.2.1 《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法規;

    3.4.2.2 中國石化集團公司hse管理體系標準;

    3.4.2.3 環境管理體系(iso14000);

    3.4.2.4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iso18000)。

    3.4.3 安全環保處負責對各單位hse培訓考核實施監督,對考核合格者進行備案,并辦理《hse上崗證》。

    3.4.4 對新員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應及時辦理《hse上崗證》。

    3.4.5 《hse上崗證》有效期為3年,各單位須提前一個月組織進行換證培訓。

    3.5 員工日常安全教育

    3.5.1 油田所屬單位應建立班組安全教育制度,并督促基層單位開展以班組為單位的安全教育活動。安全活動應有針對性、科學性,做到經?;?、制度化、規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單位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基層單位負責人和安全員應對班組安全活動的形式、內容、要求作出明確規定,做到有領導、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對安全活動記錄進行定期檢查、簽字,并寫出評語。安全部門應定期檢查。

    3.5.2 班組安全活動每季度7-10天;部門安全活動每月1次,每次不少于2學時。安全活動時間不應挪作它用。

    3.5.3 班組安全活動是班組的一項重要工作,應認真組織,嚴格考勤制度,保證出勤率,不得無故缺席,有事須經單位領導批準。

    3.5.4 油田領導在進行關鍵要害部位檢查時每季度參加1次班組安全活動,二級單位領導及管理人員每月參加1次班組安全活動,基層單位領導每月參加2次班組安全活動。

    3.5.5 安全部門應聯系班組安全生產實際,制定班組安全活動計劃,做到有計劃、有安排。

    3.5.6 班組安全活動主要內容:

    3.3.6.1 學習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和法規。

    3.3.6.2 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文件、安全通報、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知識。

    3.3.6.3 結合事故通報和《班組安全》等安全學習材料,討論分析典型事故,總結和吸取事故教訓。

    3.3.6.4 防火、防爆、防中毒和自我保護能力訓練,以及異常情況緊急處理和應急演練。

    3.3.6.5 開展崗位安全技術練兵,組織安全技術表演。

    3.3.6.6 檢查安全規章制度執行情況,查找并組織消除事故隱患。

    3.3.6.7 開展安全文化活動,進行安全技術座談,觀看安全教育電影和錄相。

    3.3.6 其他安全活動。

    3.6 其他人員及外來人員的安全教育

    3.6.1 臨時用工人員、外來施工人員的身體狀況應能適應所從事的工作,實際年齡不得超過60周歲;能按照要求獨自完成安全教育答卷、簽訂《安全承諾書》,并有效識別現場各種警示標識。

    3.6.2 臨時用工、外來施工和實習人員的廠級安全教育由二級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安全教育時間不應少于8學時。培訓結束后進行安全教育答卷并保存。安全教育主要內容:

    3.6.2.1 企業安全生產基本特點。

    3.6.2.2 進入廠區應遵守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6.2.3 所從事工作的危險有害因素及hse注意事項。

    3.6.2.4 典型事故案例。

    3.6.3 臨時用工、外來施工和實習人員的車間級安全教育由基層車間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安全教育時間不應少于4學時。安全教育主要內容:

    3.6.3.1 車間危險部位(主要生產系統、關鍵設備)及安全、環保注意事項。

    3.6.3.2 車間職業危害因素(包括危險化學品和各種傷害能量)的性質及防護處理注意事項。

    3.6.3.3 著火爆炸、泄漏中毒、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措施。

    3.6.3.4 安全作業許可證辦理的程序及注意事項。

    3.6.3.5 生產裝置的安全消防、氣防衛生器材及設施的位置、使用程序和使用方法。

    3.6.3.6 作業活動中應遵守的安全規定。

    3.6.4 外來參觀人員的安全教育,由各單位接待部門負責,內容包括本單位有關安全規定及安全注意事項;要安排專人陪同外來參觀人員。

    4 獎 懲

    4.1 對于認真開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方面做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油田及所屬單位應予以表彰和獎勵。

    4.2 對未按本管理辦法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的單位,由油田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督促進行整改和完善,并按有關規定納入年度考核。因未按本管理辦法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而發生傷亡事故或造成職業病的,按照油田相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9篇】大唐發電廠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規定

    第一章范圍

    第一條本規定大唐南京發電廠安全生產教育管理工作的職責、管理內容與方法。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大唐南京發電廠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第二章職責

    第三條各部門職責

    (一)安全監察部負責對全廠職工開展經常性安全教育,組織職工進行年度“安規”學習、考試,組織工作票“三種人”安全學習、考試;對臨時工、新進廠職工安全教育培訓。

    (二)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全廠職工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安全技術培訓,從職工掌握安全生產知識、安全技術。對特種作業人員定期培訓、復審。

    (三)各部門負責結合生產實際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安規”學習考試等,對新技術培訓安全知識,使職工正確掌握操作方法。

    第四條職權

    (一)有權對未進行安全教育進入生產現場的人員制止并進行處罰。

    (二)有權抽查各部門開展正常安全教育活動情況。

    第五條責任

    (一)安監部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年度“安規”考試負責;對臨時工、新進廠職工等人員安全教育負責。

    (二)人資部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負責;對組織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取證上崗負責。

    (三)各生產車間對本部門職工學習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安全技術培訓負責;對“三級”安全教育負責。

    第三章 管理內容與方法

    第六條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安全技術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等,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考試合格上崗,特制定本規定。

    第七條安全教育的目的

    (一)使職工正確認識安全生產的重要性與必要性。強化職工的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生產的責任感和自覺性。

    (二)掌握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科學知識和專業技術。

    (三)增強自我保護能力,切實做到“三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第八條安全教育的要求

    (一)安全教育要經常性、針對性、講究實效,結合發生的不安全事例進行教育。

    (二)各級人員都要接受安全教育,運行、檢修、工程技術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電力企業管理人員都要認真學習有關安全規章制度,并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三)安全教育應納入廠職工教育計劃,貫穿生產經營的全過程;安全教育形式要多樣化,采用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達到安全教育的目的。

    第九條安全教育的內容

    (一)安全思想教育,包括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法制、勞動紀律、技術紀律、遵章守紀等教育。

    (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包括一般生產技術教育、安全技術知識及專業性安全技術知識教育。

    (三)一般生產技術知識教育,大唐南京發電廠的基本生產過程、設備、系統、結構、規格、性能等。

    (四)安全技術知識教育是所有職工必須具備的基本知識,應普遍進行教育,例如大唐南京發電廠生產過程中不安全因素及其規律性,安全防護的基本知識,塵毒的綜合治理措施,消防基本知識,緊急救護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

    (五)專業性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包括電氣設備,壓力容器,起重運輸機械、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等等。

    (六)安全規程制度教育,安全規章制度是安全生產的經驗總結,是進行安全生產的重要依據。國家頒發的與電力安全生產有關的規程制度,以及電力系統頒發的各項規程制度,本廠頒發的各種安全生產管理規程制度、運行規程、檢修規程等等均應認真學習貫徹執行。

    第十條安全教育分類

    (一)三級安全教育對象。

    1.新工人(復員、轉業軍人等)。

    2.學校畢業分配入廠的大中專、技工學生。

    3.來廠代訓的外單位職工、實習人員(來廠參觀的除外)。

    4.來廠參加生產工作的外用工。

    5.外單位調入本廠或本企業領導的集體企業的新進人員。

    6.非電業系統的外單位支援人員(電業系統來廠支援工作的人員由接受部門負責安全教育)。

    (二)三級安全教育的程序

    (三)級安全教育由安監部負責,考試合格后分配到各部門,廠級安全教育內容;

    1.電力工業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生產目的、意義、重要性。

    2.電力生產的基本特點及電廠安全生產的重要性。

    3.本廠發電設備情況及執行安全規章制度的重要性。

    4.電廠典型事故分析的預防措施。

    5.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一般講解。

    (四)部門安全教育,由部門主任(經理、廠長)及部門安全員負責,結合本部門特點進行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分配到班組,部門安全教育內容:

    1.介紹本部門的生產特點,所轄范圍系統的布置情況。

    2.本部門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項。

    3.歷年來本部門發生的事故情況和預防措施。

    4.發生緊急情況時的搶救措施,搶救方法等。

    (五)班組安全教育,由班長及班組安全員負責,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工作,班組安全教育內容:

    1.講解本崗位責任制、安全責任制。

    2.講解本崗位所管轄的設備、防護裝置。

    3.本崗位安全生產方面的薄弱環節,典型事故的分析。

    4.發生緊急情況時的搶救措施、搶救方法等。

    (六)三級安全教育內容各部門班組可根據各自生產情況予以補充。

    (七)本廠各部門之間人員借調或電業系統內部借調應由調入部門班組分別進行安全交底。

    (八)發現未經三級安全教育而進行工作的人員,安監部門有權停止其工作,必須重新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后方可工作,未經考試合格,不可參加工作。

    (九)工作人員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1.每天召開班前會,由班長或班組安全員負責交待工作內容及安全注意事項,班后會總結安全情況。

    2.開展一次安全日活動,組織安全學習。

    3.廣播、黑板報、安全簡報廣泛宣傳,進行安全教育。

    4.生產中發生的不安全情況召開分析會、現場會進行安全教育。

    5.季節特點開展安全大檢查,查隱患抓整改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十)變換工作安全教育:廠內職工崗位調換,由調入部門的領導,結合本部門的情況進行安全教育。由調入班組的班組長進行班組安全教育,教育的內容,結合調入的部門或班組主要任務及薄弱點,提出安全上應注意的事項等等。

    (十一)下列情應況進行復工安全教育

    1.請假或離崗3個月及以上的值班人員,必須經過熟悉設備系統、運行方式跟班實習、“安規”考試,合格后方可再上崗。

    2.工傷痊愈復工之前,由部門結合復工者的工作及離廠階段廠內生產上的變化等進行復工安全教育。

    (十二)參觀學習人員的安全教育。

    1.負責接待的部門進行安全教育。

    2.教育內容主要是參觀學習過程中有關安全注意事項。

    (十三)對違章者的安全教育:

    1.一般性違章:由班組負責進行安全教育。

    2.因違章造成重大事故責任者,由安監部門專項進行安全教育。

    3.反違章教育內容:

    a.國家刑法中有關安全生產之規定。

    b.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c.廠內各項規章制度。

    (十四)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安全技術知識培訓,取得考試合格證方可工作。培訓人員名單報安監部門,由培訓部門送至具有資質的上級部門進行培訓,持證上崗。

    (十五)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1.外單位的工人或民工到廠內施工,由廠、車間、班組進行安全教育。

    2.兄弟電廠人員參加本廠工作,必須進行現場注意事項安全教育,并持有本單位安監部門安規考試成績證明,報廠安監部。本廠職工支援外單位工作時,由帶隊負責人組織進行安全教育,并向廠安監部門匯報,出具“安規”考試證明。

    (十六)節假日前的安全教育:

    1.每年固定節假日前,各部門負責組織進行安全教育,運行人員由部門組織反事故演習等。

    2.檢修人員結合節日檢修工作進行安全教育。

    3.大小修前的安全教育,結合檢修任務及特殊項目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

    (十七)各級負責人的安全教育:

    1.廠級領導應由集團公司有關領導負責安全教育或省、市勞動部門安排進行安全學習,強化安全意識,組織學習有關安全技術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程、制度和安全責任制等。

    2.中層干部應由廠長或副廠長負責安全教育,組織學習有關安全技術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程、制度和安全責任制等。

    3.各級技術人員和部室人員由所在部門負責人進行安全教育,組織安全技術知識培訓等。

    4.安監人員應由廠級領導或集團公司安監處進行安全教育,組織學習和掌握必備的安全技術知識。

    (十八)各級人員的安規考試

    1.廠級領導每兩年由集團公司組織一次安規考試。

    2.中層干部、技術人員及一般管理人員每年由安監部門組織統一考試。

    3.工人由各部門每年組織一次安規考試。

    4.新進廠人員的安規考試由安監部門組織進行。

    5.各級人員的安規考試成績均應注冊登記在案。

    (十九)各級人員的上崗規定

    1.新工人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生產現場。

    2.本廠職工必須經過每年《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生產現場。

    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安全技術知識培訓,經考試合格后領取南京市統一頒發的《特殊工種操作證》后方允許上崗工作。

    4.外用工的錄用必須符合大唐南京發電廠頒發的《外用工管理規定》,經過培訓,取得安全合格證后方可進入現場工作。

    第三章檢查與考核

    第十一條對本規定的管理活動進行檢查并對表1所列的指標進行評價,依據評價結果提出考核意見:

    表1 考核內容

    序號

    考核內容

    考核標準

    考核周期

    考核范圍

    1

    各級人員的安規考試

    安全管理規定

    一年二次

    本廠

    2

    外包工程入廠教育

    安全管理規定

    每項工程

    本廠

    3

    反事故演習

    安全管理規定

    節假日

    本廠

    報告與記錄

    表2給出了執行本標準形成的報告和記錄。

    表2 報告和記錄

    序號

    報告與記錄編號

    報告與記錄名稱

    填寫人

    保存地點

    保存期限

    1

    q/cdt-njtp211003—2022jl-01

    安規考試卷

    翟永紅

    安監部

    一年

    2

    q/cdt-njtp211003—2022jl-02

    安全教育試卷,安全交底

    翟永紅

    安監部

    一年

    3

    q/cdt-njtp211003—2022jl-03

    事故演習記錄

    任君

    安監部

    一年

    【第10篇】班級安全教育管理規定

    1.班主任是班級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具體負責組織日常對本班學生進行安全與生命工作的宣傳教育、指導檢查、監督管理。要經常、及時、有針對性地對本班學生進行安全和生命教育;同時,還要對學生進行校外交通、消防、用電、網絡、防溺等各類安全知識宣傳教育,教育學生遠離“黃、賭、毒、邪”,不受誘騙,不進“三廳二吧”(歌舞廳、游戲廳、錄像廳、網吧、迪吧),增強學生的遵紀守法和安全防范意識,提高學生在校外各種場合下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2.班主任要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和會議精神,可結合本班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班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對本班學生提出班級安全管理工作的具體要求。

    3.班主任要經常督促、指導學生認真做好班級安全管理工作,及時了解班級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積極主動采取相應措施,以避免班級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別是要注意個別學生的情緒波動和言行變化,及時主動對其進行心理疏導,防患于未然。

    4.班主任應對本班教室內各類設施、備品的安全狀況及時、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或上報總務處,并提醒學生注意,以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5.班主任應每日按時做好學生點名工作,指定專人負責填寫點名冊。發現學生未經請假、不按時到校,或逃堂、曠課,應在第一時間通知其監護人。必要時應進行家訪,了解或說明情況,以爭取家長的配合。

    6.班主任要嚴格執行學生請假制度。學生因病、因事必須請假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以有效控制學生請假外出,預防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7.班主任應認真負責地組織學生參加各類校內外活動,如文體活動、社會實踐、衛生勞動等,對安全隱患要有預見性,并采取積極有效的預防措施,要教育學生注意安全。

    8.班主任應積極主動地與各科任教師交流、溝通,了解本班學生在各學科中的表現。幫助科任教師協調好與學生的關系,保證本班正常教學秩序,避免學生因與科任教師矛盾而影響學習與生活。

    9.班級學生在校內發生各類安全事故,班主任必須及時到場處理,對受傷學生要及時送到附近醫院就診,并與家長取得聯系、上報政教處及相關責任人。

    10.班主任除負責對本班學生進行日常安全管理外,在節假日、雙休日、寒暑假期前和每學期初要重點進行安全教育。

    11.班級管理安全責任依據分工不同,貫徹“誰組織,誰負責”、“誰在場,誰負責”的原則;同時依據“分工不分家、齊抓共管”的原則,在無明確分工的管理工作中,班主任為第一責任人,其他有關教師為第二責任人,班主任不在的情況下,代理班主任或學校指定的臨時教師為第一責任人。

    【第11篇】鋼鐵集團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規定

    1 目的

    為規范公司職工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工作,提高職工安全素質,防止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2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天津鋼鐵集團有限公司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3 管理內容和要求

    3.1 執行原則

    3.1.1 公司職工應服從公司各級的安全教育安排,完成安全學習任務,有履行職責保障安全的義務。

    3.1.2 公司安全管理部依照本規定對公司安全教育工作實施綜合管理,并行使監督職責。各所在安全部門依照本規定對本部門范圍內的安全教育工作實施綜合管理,并行使監督職責。

    3.1.3 未涉及部分或國家有明文規定的安全教育按相關規定執行。

    3.2 管理規定

    3.2.1 生產崗位三級職工安全教育

    3.2.1.1 以下人員必須進行相關部門級、作業區級、班組級的三級安全教育。

    3.2.1.1.1 新職工上崗前。

    3.2.1.1.2 職工在公司內跨部門調動的。職工在本部門內跨作業區或班組調動的。

    3.2.1.1.3 因工傷害事故,傷愈上崗復工前。

    3.2.1.1.4 職工離崗三個月以上重新上崗的。

    3.2.1.1.5 外單位來公司實習、代培人員。

    3.2.1.2 相關部門級安全教育:由所在部門主管領導負責,所在安全部門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

    危險化學品崗位的崗前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相關部門級安全教育培訓內容應包括:本部門安全生產概況和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天津鋼鐵集團有限公司職工安全守則》以及職工安全生產權利與義務和典型事故案例等。危險化學品崗位安全培訓應增加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范措施等內容。

    3.2.1.3 作業區級安全教育:由作業區( 科 )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實施,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

    作業區級安全教育應包括: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事故;《天津鋼鐵集團有限公司職工安全守則》;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安全生產狀態和規章制度;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典型事故案例等項內容。

    3.2.1.4 班組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組織實施。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0學時。

    班組級安全教育應包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崗位危險因素及防范措施;勞動防護用品 ( 具 ) 的性能及正確使用;典型事故案例等項內容。

    3.2.1.5 職工接受三級安全教育過程中,各部門負責填寫《職工(三級)安全教育登記表》,并由安全部門組織安全教育書面考試,三級安全教育合格者方可上崗。

    所屬安全部門負責保留三級安全教育登記表和考試試卷。

    3.2.1.6 職工在本部門內部調整工作崗位作業:改變工種或兼崗的職工。在作業區、班組兩級安全教育后,應進行相應安全知識考試,作業區、班組應有記錄備查。不改變工種調整工作崗位的職工,由作業區、班組進行兩級安全教育,并有記錄備查。

    3.2.2 日常安全教育

    3.2.2.1 班組每周由班組長負責組織一次對全體組員的安全教育,教育時間不得少于1學時。班組安全活動日主要內容包括: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制度、規定,檢查安全標準化作業落實情況,查找班組作業范圍內的隱患及落實整改措施,檢查一周內本班組發生的違章行為和事故,學習公司通報的工傷事故和全國大鋼安全事故通報,共同分析應吸取的教訓,舉一反三查找事故隱患,要做好安全活動日的詳細記錄。

    3.2.2.2 在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前,各部門必須組織對有關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教育時間不得少于10學時。安全教育內容包括: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特點和使用方法,使用中可能導致的危險因素及防范方法、安全防護裝置的特點和使用方法,以及新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內容和要求。

    3.2.2.3 各部門在發生輕傷及以上因工傷害事故或重大人身險肇事故后,應按“四不放過”原則組織安全教育,教育情況應有詳細記錄。

    3.2.2.4 各部門應結合安全生產月、安全生產勞動競賽及各個階段、各個季節不同的安全工作重點,開展多種形式的經常性安全教育。

    3.2.3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

    3.2.3.1 凡屬國家標準《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細則》及《天津市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中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特種作業人員的條件。經市、區安全生產監管局指定的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站培訓考核,經考核合格取得《天津市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者方準獨立作業。

    3.2.3.2 取得安全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每兩年進行一次復審,并保持相對穩定。

    3.2.4 其他人員的安全教育

    3.2.4.1 凡外單位人員來公司實習代培的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安全部門負責進行安全教育。各部門應按照本部門相應崗位職工的同樣要求,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等,并按規定填寫登記表,建立檔案。

    3.2.4.2 各部門應對進入本部門轄區內作業的外委、外協等作業單位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并做好記錄。教育內容應包括:作業區域的生產概況、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作業區域的危險因素、危險源點、安全防范措施、現場安全交底告知等。

    3.3 管理人員安全教育

    3.3.1 生產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由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安全教育。

    3.3.2 作業區級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管理部或所在安全部門組織實施,安全教育內容包括:國家有關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以及公司、部門的有關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安全技術、安全管理知識、典型事故案例和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內容。

    3.3.3 班組長安全教育由所在安全部門組織實施,安全教育內容應包括:與崗位有關的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本部門制度、安全技術、技能,本班組生產工藝流程、設備的危險源點、危害因素,班組安全管理知識等內容。

    3.4 檢查與考核

    3.4.1 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3.4.2 凡未按本規定進行安全教育的,由公司安全管理部或所在安全部門責令整改,并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凡未按本規定進行安全教育而造成職工傷害事故或嚴重職業危害的,由公司安全部門按事故責任予以處罰,觸犯法律的由國家司法部門處罰。

    3.5 附則

    3.5.1 生產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指廠長、經理等。

    3.5.2 生產部門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生產部門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人及其管理人員。

    【第12篇】學校管理實驗小學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

    實驗小學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學校安全管理,維護正常的教育、科研、生活秩序,保障師生人身和學校財產的安全,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章,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學校安全教育管理,應當貫徹國家有關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建立健全管理機構,指定安全防范制度,落實安全管理措施,并負有妥善處理各類安全事故的責任。

    第三條 學校對取得學籍的在校學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應當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教育先行,明確責任,齊抓共管,群防群治,公正合法的原則。做好學校安全管理的工作。

    第二章 教育管理

    第四條 學校應當重視和加強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要有一名校長分管負責,并列入學校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

    第五條 學校安全教育應根據各級各類學校的特點及學生的年齡特征,有針對性的進行。利用安全案例進行防盜、防火、防病、防中毒、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注重心理疏導,克服心理障礙,做到防患于未然。應加強對學生進行家庭生活、戶外活動、社會生活交通消防等安全知識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組織開展好'安全教育日'活動,鍛煉和提高學生自護自救能力。

    第六條 學校應確定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或人員,明確其職責,負責實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校內各有關部門或人員應分工協作,積極配合。

    第七條 實行安全管理領導責任制,把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納入學校領導任期責任目標,落實到年級、班組。每個教職工都有維護教學秩序,保護學生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義務.

    第八條 學校應根據各自的類別層次,在學生中開展普及法律知識教育,貫徹原國家教委頒布的《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使學生增強法制意識和紀律觀念。

    第九條 按照部委規章和地方性法規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強化管理措施,學校應整頓校園治安秩序,創建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園環境.

    第十條 學校負責安全教育和管理的部門及單位或工作人員應當經常注意抓好門衛管理、課間活動安全管理、學生日常行為管理、防火安全管理、校園交通秩序安全管理、校園公共場所管理、大型集會安全管理以及學校重點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等,減少和避免各類案件和事故發生。

    第十一條 學生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在日常教學及各項活動中,聽從指揮,服從管理,遵守公德,注重自己人身和財產安全。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十二條 學校安全工作應當以預防為主,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強化防范措施,開展群防群治。

    第十三條 學校各部門、各單位都應當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針對可能或容易發生的安全事故指定相應的安全防范制度,作到有章可循,有據可依。

    第十四條 學??筛鶕h境條件與安全事故發生的規律,對日常教學和各項活動中的安全工作及早部署,采取得力措施,預先防范。

    第十五條 學校應有專門機構或人員負責校舍管理,經常檢查維修,發現危險房舍,應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預防校舍倒塌事故發生。每逢雨季和汛期,必須安排人員值班,隨時觀察險情。

    第十六條 學生外出實習、參觀、旅游等乘坐的車輛必須安全可靠,駕駛人員必須證明齊全,經驗豐富。學生徒步或乘車外出,應自覺遵守有關安全的規定,預防交通事故發生。

    第十七條 學校應重視和加強對安全防火工作的宣傳和防范,完善重點防火部位的防火措施,留有消防通道,配齊配足滅火器材,落實值班制度,預防火災事故。嚴格用電管理制度,經常進行維修,及時更換老化或不符和要求的線路。禁止超負荷或違章用電。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第十八條 學校應根據兒童學生的特點和可能發生安全事故的條件、環境等客觀因素,做好各項活動的組織管理工作,預防非正常傷亡事故發生。建有樓房的學校特別是中小學校,護欄和扶手必須完好堅固、走廊樓梯照明設備齊全;出早操班主任老師要提前到位,組織學生有秩序地下樓梯,防止因擁擠、踩踏造成傷亡。學生上體育課,參加勤工儉學勞動等,應有老師跟班、帶隊,現場組織指導,以防發生意外傷亡。實行學生外出春游、參觀、參加社會實踐等活動的報批制度,未經批準不得擅自組織。學?;蚰昙壂@準后應周密安排,精心組織。中小學校須有學校領導或老師帶隊,并有安全保障措施。學校特別是中小學校應根據發生安全 事故的特點和規律性,指定切實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好防溺水、防中暑、防煤氣中毒、防自然災害等各項工作。

    第十九條 學校應重視和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強化治安綜合治理措施,建立學生治安服務隊和教職工治安聯防隊等群防群治組織,做好防盜,防破壞、防不法侵害工作,預防刑事、治

    安案件。

    第四章 事故處理

    第二十條 學校發生意外事故以及學生要求保護人身或財產安全等情況時,學校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不得延誤。

    第二十一條 學生人身和財產發生一般傷害和損失事故后,學校應急時調查處理,根據當事人和他人的過錯,責令其賠償損失,并予以批評教育和相應的行政、法律處分。學校對事故調查后認為涉及追究刑事責任的,應及時與公安部門聯系,協助調查處理。

    第二十二條 重大事故發生后,學校應立即向所在地政府及公安機關和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并及時通知學生家長。事故處理結束后,應書面報告學校教育主管部門。

    第二十三條 發生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災害等事故,在場師生保護現場,及時報告學院或公安部門,并積極采取救護措施。發生在校園內的案件或事故,學院應迅速采 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減輕傷亡或損失。

    第二十四條 學生在校園內重傷、非正常死亡或個人遭受財產重大損失,學校應采取措施進行搶救,保護現場,穩定情緒,協同公安等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第二十五條 學生在日常生活中,因學?;蛴嘘P部門的責任發生死亡、重傷或殘疾,由學?;蛴嘘P單位承擔民事責任,做好處理及善后工作。在日常生活中,學生因不遵守紀律或不按要求活動而發生意外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六條 因忽視安全生產、管理不善;工作不負責任,違章指揮;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對學生造成嚴重的人身、財產損害的,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應視具體情況對有關責任人員,分別給予責令檢查、賠償損失、責任 。

    第二十七條 學生未經批準擅自離校不歸發生意外事故的,學生承擔責任;學生假期或節日離?;丶野l生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生放學離?;丶野l生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生因退學、轉學、畢業等辦理離校手續后發生意外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對擅自離校不歸的或學校不知去向的學生,學校應及時尋找并報告當地公安部門,及時通知學生家長。

    第二十八條 學生在校內正常學習生活以及由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由于不能避免的原因或自然災害而發生的事故,由學校視具體情況處理。

    第二十九條 學生因病死不由學校承擔的意外死亡,學校不承擔喪祭費。如家庭確有困難者,學??蓞⒄毡疽幎?。

    第三十條 因保護國家財產和他人人身安全、見義勇為而致殘或英勇犧牲的學生,學校應報請所在地人民政府授予榮譽稱號,并給予相應的待遇。

    第三十一條 學??蓜訂T學生積極參加人身保險。

    第三十二條 對事故處理不服或持有異議者,可向上一級行政部門申請復議,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13篇】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管理規定

    1.主題與適用范圍

    1.1 本規定規范了集團公司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的管理規則,通過教育增強員工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知識,保證生產順利進行。適用于公司各專業廠(部室)、子公司。

    1.2 安技環保辦公室負責公司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工作。

    2 術語和定義

    2.1環境:組織運行活動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氣、水、土地、自然資源、植物、動物、人,以及它們之間的相互關系。

    2.2職業健康安全:影響工作場所內員工、臨時工作人員、相關方人員、訪問者和其他人員健康和安全的條件和因素。

    3 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的一般規定

    3.1 凡新進我公司工作的員工,必須接受公司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

    3.2 安技環保辦公室負責公司級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制定公司級員工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計劃;各單位按計劃配合組織實施。

    3.3 新進公司員工的一級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

    3.4 專業廠(部室)、子公司編制本單位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計劃,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特點設置教育內容,組織員工參加教育,完成教育計劃。

    3.5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應及時填寫sq/sir5.1.1《新進公司員工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登記表》和sq/sir5.1.2《相關方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登記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知識教育后應建立、健全教育檔案,并及時將教育信息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

    3.6從事有毒有害和接觸粉塵作業的人員以及專業廠(車間)領導、工程技術人員、安技(環保)員及相關的醫務人員,職業健康醫師,公司定期對其進行一次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知識教育。

    4 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的三級教育

    4.1凡新進公司員工必須做好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的三級教育(公司教育、專業廠教育、車間/班組教育)。

    4.2 所在單位應將新進公司員工名單提供給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安技環保辦公室進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

    4.3 各專業廠、車間/班組接到人員調配通知后,結合本單位特點進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并填寫“sq/sir5.2.1新進公司員工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登記表”。

    4.4 車間/班組按所分配工種組織學習專業廠《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標準》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對生產作業現場所操作的設備(設施)、工具和作業環境涉及的風險因素、環境因素做相關教育。

    4.5 三級教育結束后,教育者和被教育者在“sq/sir5.2.1新進公司員工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登記表”或“sq/sir5.2.2相關方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登記表”上簽名,教育檔案保存在各專業廠(部門)的安技管理人員處,教育清單交公司安技環保辦公室。安技環保辦公室憑教育清單發放勞保用品,所在單位方可安排有關工作。

    5特種作業人員的教育

    5.1從事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5.1.1公司年滿18歲以上,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特種作業的生理缺陷、職業禁忌癥。

    5.1.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經有資質的部門教育后,理論與實操通過考試、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者。

    5.2特種作業實施操作的實習人員,單位安排從事特種作業崗位者須在安技環保辦公室對其做安全技術理論教育、考核合格后準予在師傅指導、監督下從事特種作業實習。

    5.3擬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授權下由安技環保辦公室組織教育,教育結束后經政府主管部門理論、實操考試、考核合格,取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后方可上崗,獨立操作。

    5.4調入公司的員工原從事特種作業者,經公司安技環保辦公室審核其特種作業操作證并進行相應工種的實操考試,實操考試合格后,單位可安排從事特種作業項目內的工作,并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的檔案。

    5.5特種作業人員每兩年由政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技術知識理論復審考試,考試不合格者可補考一次,仍不合格者,收回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5.6公司安技環保辦公室主要負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的上崗監督及檔案管理,組織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教育,配合政府主管部門對特種作業人員崗位的理論知識及實際操作考試,配合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5.7各單位負責內部特種作業人員的日常安全管理和相關知識教育。

    6 各級干部的教育

    公司領導、中層干部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應按照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由人力資源部、公司安技環保辦公室、黨委工作部協作實施。

    7 變換工種的教育

    7.1 非特種作業人員變換工種或由特種作業人員變為一般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各專業廠(部室)專業人員進行變換工種的教育,取得相關資格后,方可獨立操作。

    7.2 由普通工種變換為特種作業者,按本規定第5條執行。

    7.3 企業在實施新技術、新工藝及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對有關人員進行相應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

    8 復工人員的教育

    8.1 凡因工傷休假三個月以上(含三個月)及其他原因離開原崗位六個月以上(含六個月)的復工人員,必須經各專業廠(部室)進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后,履行復工手續,方準上崗工作。

    8.2 復工人員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結束后,要填寫復工教育通知單一式二聯(專業廠自定),一聯由本人交車間/班組,另一聯交專業廠安技(環保)員留存。車間/班組領導接到復工教育通知后,方可安排工作。

    9 相關方的教育管理

    公司項目承包的相關方,由簽訂合同責任單位協助施工單位進行一級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公司安技環保辦公室發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告知書,相關方負責二、三級安全教育,教育檔案存放合同責任單位,教育清單報公司安技環保辦公室存檔。

    【第14篇】中原油田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規定

    1? 基本要求

    1.1? 本規定適用于與本單位形成勞動關系的人員及進入生產廠區的臨時用工、施工實習人員、技術服務人員、參觀人員等。

    1.2? 各單位應貫徹落實國家、地方政府安全教育培訓的政策、法規,嚴格遵守和執行安全教育培訓規定、標準和中國石化、油田安全教育培訓各項制度。

    1.3? 各單位必須加強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普及安全知識,倡導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培訓工作各項規章制度,切實落實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1.4? 安全教育培訓實行分級管理,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Q)證及復審培訓、hse兼職教師培訓、各單位科級以上人員的hse?。〒Q)證培訓,由油田指定的具有相應培訓資質的培訓機構進行;其他崗位人員的安全培訓及日常安全教育由各單位組織實施。

    1.5? 油田所有員工均應當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風險識別、預防事故、控制職業危害和應急處理的能力。

    1.6? 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任職和作業。本規定所要求的各項安全教育應有記錄、有確認、可追溯,培訓資料應存檔3年;涉及對外單位和外來人員的相關要求,應在書面合同或協議中予以明確。

    1.7? 安全教育工作應納入各單位教育培訓年度計劃和中長期計劃,保證所需人員、資金和物資。

    1.8? 各單位均應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檔案并實行分級管理。

    1.9? 機關相關職能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負責相應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1.10? 凡在油田內部和外部舉辦的各類干部培訓(包括生產、技術、經營、黨務等)、專業技術培訓、崗位技能培訓(包括新員工)都必須開設hse培訓內容,并作為培訓的第一課。

    2? 職責與分工

    2.1? 安全環保處職責

    2.1.1? 負責制定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規章制度,制定油田中長期安全培訓規劃。

    2.1.2? 根據安全工作部署和生產實際,協同人力資源處提出年度安全教育培訓需求,并納入油田年度培訓工作計劃。

    2.1.3? 負責對員工安全教育培訓的監督、檢查;參與新進企業人員的油田層面安全教育,監督檢查直屬單位做好廠、車間、班組安全教育培訓與考核。

    2.1.4? 負責監督管理、檢查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h2s防護、全員hse的培訓取證、換證(復審)培訓與考核及備案工作。

    2.1.5? 參與安全教育培訓教材開發。

    2.2? 人力資源處職責

    2.2.1? 按照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業務部門提出的安全教育培訓需求,編制培訓計劃。

    2.2.2? 負責組織落實員工的技術業務培訓、崗位練兵,組織做好職業技能鑒定與資格取證工作。

    2.2.3? 會同安全環保處組織對員工的安全技術教育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與考核;協助業務(技術)部門做好井控、急救、消防取證培訓與考核。

    2.2.4? 負責安全教育培訓的歸口管理工作,負責做好新進企業技能操作人員油田層面入廠教育的組織與實施。

    2.2.5? 負責師資隊伍和培訓基地建設等工作;組織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培訓部門做好安全教育培訓教材開發。

    2.3? 鉆井工程處職責

    2.3.1? 按照國家、行業和油田有關規定,及時掌握油田石油工程板塊單位各類人員“井控操作證”的持證范圍和取證情況;

    2.3.2? 對油田石油工程板塊單位井控培訓工作及持證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2.3.3? 制定油田石油工程板塊單位井控年度培訓計劃,并報送人力資源處。

    2.4? 油氣技術管理部職責

    2.4.1? 按照國家、行業和油田有關規定,及時掌握油田油(氣)生產單位各類人員“井控操作證”的持證范圍和取證情況;

    2.4.2? 對油田油(氣)生產等單位井控培訓工作及持證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2.4.3? 制定油田油(氣)生產單位井控年度培訓計劃,并報送人力資源處。

    2.5? 局黨委組織部會同安全管理部門提出局處兩級領導干部、安全科長和安全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安全教育培訓需求,納入油田年度培訓工作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負責新進油田大學畢業生油田層面入廠教育組織與實施。

    2.6? 衛生處負責現場急救取證培訓及考核。

    2.7? 對外經濟貿易總公司負責境外人員(含外籍雇員)的培訓與考核,負責甲方要求的取證培訓與考核,對國際項目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取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8? 消防支隊負責消防取證培訓及考核。

    2.9? 油田機關各相關業務部門會同安全環保處做好安全技術教育培訓與考核。

    2.10? 培訓中心職責

    2.10.1? 根據油田人力資源處下達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和臨時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嚴格按照國家、行業及油田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安全教育培訓項目,努力提高培訓質量和培訓效果,每期培訓班結束后及時上報安全培訓情況。每月底上報安全培訓總結;

    2.10.2? 及時為培訓合格人員辦理相應的資格證書。

    2.11? 油田所屬各單位安全教育培訓職責

    2.11.1? 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及油田的有關制度,制定符合單位實際的安全教育培訓規定。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教育工作負責。

    2.11.2? 及時準確地上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包括井控和硫化氫防護)的年度取證(復審)培訓計劃,并及時組織人員參加相關培訓,培訓計劃執行情況將納入油田hse日??己?;

    2.11.3? 負責做好本單位“三級安全教育”和hse持證培訓工作,組織開展新員工的廠級安全教育,督促基層單位做好日常安全教育;

    2.11.4? 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檔案、臺帳,及時掌握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包括井控和硫化氫防護)及員工崗位變動和持證情況并建立臺帳。臺帳內容按照《中國石化安全臺帳管理規定》要求規范記錄。

    2.12? 基層單位(區、隊、車間、站、庫)安全教育培訓職責

    2.12.1? 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油田、本單位安全教育培訓規定及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制定切合實際的基層單位年度、季度、月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并做好教育培訓工作;

    2.12.2? 負責新員工的車間(隊)級安全教育培訓,督促做好基層班組新員工的班組崗位安全教育;

    2.12.3? 做好日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落實各類人員及時參加取證和復審培訓;

    2.12.4? 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和各項安全活動的臺帳、記錄,詳細、準確地記錄各類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情況。

    3? 管理內容

    3.1? 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3.1.1? 主要負責人是指油田及油田所屬單位行政主要領導。

    安全管理人員是指油田和油田所屬單位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人及專(兼)職安全監督管理人員、專職安全工程師、安全官;三級單位行政負責人和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以及三級單位機關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專職安全員;四級單位(區、隊、車間、站、庫)行政主要領導。

    3.1.2? 物探、鉆井、測井、錄井、固井、管具、井下作業、采油(氣)、煉油、油氣儲運、油(氣)田建設、建筑施工、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等需要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重點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與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過省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后,方可任職。

    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培訓中心組織的安全培訓,經油田hse委員會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培訓合格證書》方可任職。

    3.1.3? 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主要內容

    3.1.3.1? 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度及有關規章、規程和標準;

    3.1.3.2? 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知識、方法與安全生產技術,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專業知識;

    3.1.3.3? 危險化學品基本知識及專業技術知識;

    3.1.3.4? 職業健康及工傷保險知識;

    3.1.3.5? 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責任追究的有關規定;

    3.1.3.6? 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3.1.3.7? 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3.1.3.8? 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知識。

    3.1.4? 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培訓主要內容:

    3.1.4.1? 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度及有關規章、規程和標準;

    3.1.4.2? 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識;

    3.1.4.3? 本部門、本崗位安全職責;

    3.1.4.4? 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3.1.4.5? 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3.1.4.6? 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3.1.4.7? 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3.1.4.8? 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知識。

    3.1.5?? 油田重點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油田所屬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3.1.6?? 再培訓的主要內容:

    3.1.6.1? 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政策;

    3.1.6.2? 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知識;

    3.1.6.3? 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3.1.6.4? 典型事故案例;

    3.1.6.5? 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知識。

    3.2?? 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操作和管理人員安全培訓

    3.2.1? 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特種作業包括:

    3.2.1.1? 電工作業:指對電氣設備進行運行、維護、安裝、檢修、改造、施工、調試等作業(不含電力系統進網作業)。包含高壓電工、低壓電工、防暴電器作業。

    3.2.1.2? 焊接與熱切割作業:指運用焊接或者熱切割方法對材料進行加工的作業(不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有關作業)。包含熔化焊接與熱切割、壓力焊、釬焊作業。

    3.2.1.3? 企業內機動車輛作業(叉車、工程機械、廠內機動車作業等);

    3.2.1.4? 高處作業:指專門或經常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包含登高架設、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

    3.2.1.5? 制冷與空調作業:指對大中型制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安裝與修理的作業。包含制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制冷與空調設備安裝修理作業。

    3.2.1.6? 石油天然氣安全作業,包含作業司鉆、鉆井司鉆及勘探司鉆作業。

    3.2.1.7? 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指從事危險化工工藝過程操作及化工自動化控制儀表安裝、維修、維護的作業。包含光氣及光氣化工藝作業、氯堿電解工藝作業、氯化工藝作業、硝化工藝作業、合成氨工藝作業、裂解(裂化)工藝作業、氟化工藝作業、加氫工藝作業、重氮化工藝作業、氧化工藝作業、過氧化工藝作業、胺基化工藝作業、磺化工藝作業、聚合工藝作業、烷基化工藝作業、化工自動化控制儀表作業。

    3.2.1.8?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認定的其他作業。

    3.2.2?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3.2.3? 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每3年復審一次,復審培訓內容和學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

    3.2.4? 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需復審的,應當于有效期屆滿60個工作日前,由特種作業人員本人或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并由考核、發證機構負責復審。復審內容包括:

    3.2.4.1? 縣級及以上醫院健康證明;

    3.2.4.2? 違章作業記錄情況;

    3.2.4.3? 安全生產新知識和事故案例培訓;

    3.2.4.4? 本作業安全知識考試。

    3.2.5? 離開特種作業崗位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試,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3.2.6? 特種作業操作證遺失的,應當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原考核發證機關審查同意后,予以補發。

    特種作業操作證所記載的信息發生變化或者損毀的,應當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原考核發證機關審查確認后,予以更換或者更新。

    3.2.7? 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3.2.8? 特種設備操作和管理人員安全培訓。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規定進行取證、復審和換證等培訓。

    3.3? 生產崗位員工安全教育培訓

    3.3.1? 班組長和兼職安全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由各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會同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實施,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安全培訓的主要內容是:

    3.2.1.1? 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中國石化、油田及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2.1.2? 安全技術、職業衛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識、技能。

    3.2.1.3? 本班組和有關崗位的危險危害因素識別及防范措施、安全注意事項、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

    3.2.1.4? 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搶救與應急處理措施等。

    3.3.2?? 所有新員工(包括學徒工、勞務合同工、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復轉軍人、外單位調入員工、合同工、聘用人員、季節性臨時工等)上崗前應接受廠級、車間(隊)級、班組級三級安全教育,教育時間不少于72學時,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單位對其必須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等所需的知識和技能,考試合格取得《hse上崗證》,方能安排上崗作業。

    3.3.3? 一級(廠級)安全教育不少于24學時,由油田所屬單位安全生產主管領導負責,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會同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實施。廠級安全教育可會同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委托培訓中心在入廠教育中實施。安全教育內容應包括:

    3.3.3.1?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3.3.3.2? 通用安全技術、職業衛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識,包括一般機械、電氣安全、消防和氣體防護等常識;

    3.3.3.3? 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一般狀況、性質、特點和特殊危險部位的介紹;

    3.3.3.4? 油田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五項紀律(勞動、操作、工藝、施工和工作紀律);

    3.3.3.5? 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環境保護(hse)相關知識;

    3.3.3.6? 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訓,預防事故的基本知識。

    3.3.4?? 二級(車間級)級安全教育培訓不少于32學時,由基層單位(區、隊、車間、站、庫)負責人組織實施。安全教育內容應包括:

    3.3.4.1? 本單位(區、隊、車間、站、庫)的勞動安全衛生狀況和規章制度;

    3.3.4.2? 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識別和防范措施;

    3.3.4.3? 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3.3.4.4? 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3.3.4.5?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3.3.4.6? 安全設備實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3.3.4.7? 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3.3.4.8? 有關事故案例;

    3.3.4.9? 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知識。

    3.3.5?? 三級(班組級)安全教育不少于16學時,由班組長負責組織實施。安全教育內容應包括:

    3.3.5.1? 崗位生產工藝流程、工作特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3.3.5.2? 崗位職責范圍,應知應會;

    3.3.5.3? 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3.3.5.4? 崗位事故預防措施,安全防護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

    3.3.6? 員工廠際調動工作后應重新進行入廠三級安全教育。單位內工作調動、轉崗、下崗再就業、干部頂崗以及脫離崗位12個月以上者,應進行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新崗位工作。

    3.3.7? 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產品投產前,各單位應組織編制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并組織專門培訓。相關人員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3.3.8? 發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時,按照中原油田《安全事故管理與責任追究規定》要求,對事故責任者和相關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訓,防止發生類似事故。

    3.4? hse培訓

    3.4.1? 油田的hse培訓是針對全體員工進行的普及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職業衛生知識的全面培訓,hse培訓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人員類別分類進行。各單位科級以上人員的hse取換證培訓,由油田指定的具有相應培訓資質的培訓機構進行;其他崗位人員的安全培訓及日常安全教育由各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會同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實施。全體員工都應進行hse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3.4.2? hse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培訓的主要內容是:

    3.4.2.1? 《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法規;

    3.4.2.2? 中國石化集團公司hse管理體系標準;

    3.4.2.3? 環境管理體系(iso14000);

    3.4.2.4?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iso18000)。

    3.4.3? 安全環保處負責對各單位hse培訓考核實施監督,對考核合格者進行備案,并辦理《hse上崗證》。

    3.4.4? 對新員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應及時辦理《hse上崗證》。

    3.4.5? 《hse上崗證》有效期為3年,各單位須提前一個月組織進行換證培訓。

    3.5? 員工日常安全教育

    3.5.1? 油田所屬單位應建立班組安全教育制度,并督促基層單位開展以班組為單位的安全教育活動。安全活動應有針對性、科學性,做到經?;?、制度化、規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單位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基層單位負責人和安全員應對班組安全活動的形式、內容、要求作出明確規定,做到有領導、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對安全活動記錄進行定期檢查、簽字,并寫出評語。安全部門應定期檢查。

    3.5.2? 班組安全活動每季度7-10天;部門安全活動每月1次,每次不少于2學時。安全活動時間不應挪作它用。

    3.5.3? 班組安全活動是班組的一項重要工作,應認真組織,嚴格考勤制度,保證出勤率,不得無故缺席,有事須經單位領導批準。

    3.5.4? 油田領導在進行關鍵要害部位檢查時每季度參加1次班組安全活動,二級單位領導及管理人員每月參加1次班組安全活動,基層單位領導每月參加2次班組安全活動。

    3.5.5? 安全部門應聯系班組安全生產實際,制定班組安全活動計劃,做到有計劃、有安排。

    3.5.6? 班組安全活動主要內容:

    3.3.6.1? 學習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和法規。

    3.3.6.2? 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文件、安全通報、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知識。

    3.3.6.3? 結合事故通報和《班組安全》等安全學習材料,討論分析典型事故,總結和吸取事故教訓。

    3.3.6.4? 防火、防爆、防中毒和自我保護能力訓練,以及異常情況緊急處理和應急演練。

    3.3.6.5? 開展崗位安全技術練兵,組織安全技術表演。

    3.3.6.6? 檢查安全規章制度執行情況,查找并組織消除事故隱患。

    3.3.6.7? 開展安全文化活動,進行安全技術座談,觀看安全教育電影和錄相。

    3.3.6? 其他安全活動。

    3.6? 其他人員及外來人員的安全教育

    3.6.1? 臨時用工人員、外來施工人員的身體狀況應能適應所從事的工作,實際年齡不得超過60周歲;能按照要求獨自完成安全教育答卷、簽訂《安全承諾書》,并有效識別現場各種警示標識。

    3.6.2? 臨時用工、外來施工和實習人員的廠級安全教育由二級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安全教育時間不應少于8學時。培訓結束后進行安全教育答卷并保存。安全教育主要內容:

    3.6.2.1? 企業安全生產基本特點。

    3.6.2.2? 進入廠區應遵守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6.2.3? 所從事工作的危險有害因素及hse注意事項。

    3.6.2.4? 典型事故案例。

    3.6.3? 臨時用工、外來施工和實習人員的車間級安全教育由基層車間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安全教育時間不應少于4學時。安全教育主要內容:

    3.6.3.1? 車間危險部位(主要生產系統、關鍵設備)及安全、環保注意事項。

    3.6.3.2? 車間職業危害因素(包括危險化學品和各種傷害能量)的性質及防護處理注意事項。

    3.6.3.3? 著火爆炸、泄漏中毒、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措施。

    3.6.3.4? 安全作業許可證辦理的程序及注意事項。

    3.6.3.5? 生產裝置的安全消防、氣防衛生器材及設施的位置、使用程序和使用方法。

    3.6.3.6 作業活動中應遵守的安全規定。

    3.6.4? 外來參觀人員的安全教育,由各單位接待部門負責,內容包括本單位有關安全規定及安全注意事項;要安排專人陪同外來參觀人員。

    4? 獎 懲

    4.1? 對于認真開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方面做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油田及所屬單位應予以表彰和獎勵。

    4.2? 對未按本管理辦法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的單位,由油田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督促進行整改和完善,并按有關規定納入年度考核。因未按本管理辦法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而發生傷亡事故或造成職業病的,按照油田相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15篇】大唐南京發電廠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規定

    第一章范圍

    第一條本規定大唐南京發電廠安全生產教育管理工作的職責、管理內容與方法。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大唐南京發電廠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第二章職責

    第三條各部門職責

    (一)安全監察部負責對全廠職工開展經常性安全教育,組織職工進行年度“安規”學習、考試,組織工作票“三種人”安全學習、考試;對臨時工、新進廠職工安全教育培訓。

    (二)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全廠職工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安全技術培訓,從職工掌握安全生產知識、安全技術。對特種作業人員定期培訓、復審。

    (三)各部門負責結合生產實際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安規”學習考試等,對新技術培訓安全知識,使職工正確掌握操作方法。

    第四條職權

    (一)有權對未進行安全教育進入生產現場的人員制止并進行處罰。

    (二)有權抽查各部門開展正常安全教育活動情況。

    第五條責任

    (一)安監部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年度“安規”考試負責;對臨時工、新進廠職工等人員安全教育負責。

    (二)人資部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負責;對組織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取證上崗負責。

    (三)各生產車間對本部門職工學習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安全技術培訓負責;對“三級”安全教育負責。

    第三章 管理內容與方法

    第六條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安全技術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等,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考試合格上崗,特制定本規定。

    第七條安全教育的目的

    (一)使職工正確認識安全生產的重要性與必要性。強化職工的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生產的責任感和自覺性。

    (二)掌握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科學知識和專業技術。

    (三)增強自我保護能力,切實做到“三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第八條安全教育的要求

    (一)安全教育要經常性、針對性、講究實效,結合發生的不安全事例進行教育。

    (二)各級人員都要接受安全教育,運行、檢修、工程技術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電力企業管理人員都要認真學習有關安全規章制度,并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三)安全教育應納入廠職工教育計劃,貫穿生產經營的全過程;安全教育形式要多樣化,采用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達到安全教育的目的。

    第九條安全教育的內容

    (一)安全思想教育,包括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法制、勞動紀律、技術紀律、遵章守紀等教育。

    (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包括一般生產技術教育、安全技術知識及專業性安全技術知識教育。

    (三)一般生產技術知識教育,大唐南京發電廠的基本生產過程、設備、系統、結構、規格、性能等。

    (四)安全技術知識教育是所有職工必須具備的基本知識,應普遍進行教育,例如大唐南京發電廠生產過程中不安全因素及其規律性,安全防護的基本知識,塵毒的綜合治理措施,消防基本知識,緊急救護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

    (五)專業性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包括電氣設備,壓力容器,起重運輸機械、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等等。

    (六)安全規程制度教育,安全規章制度是安全生產的經驗總結,是進行安全生產的重要依據。國家頒發的與電力安全生產有關的規程制度,以及電力系統頒發的各項規程制度,本廠頒發的各種安全生產管理規程制度、運行規程、檢修規程等等均應認真學習貫徹執行。

    第十條安全教育分類

    (一)三級安全教育對象。

    1.新工人(復員、轉業軍人等)。

    2.學校畢業分配入廠的大中專、技工學生。

    3.來廠代訓的外單位職工、實習人員(來廠參觀的除外)。

    4.來廠參加生產工作的外用工。

    5.外單位調入本廠或本企業領導的集體企業的新進人員。

    6.非電業系統的外單位支援人員(電業系統來廠支援工作的人員由接受部門負責安全教育)。

    (二)三級安全教育的程序

    (三)級安全教育由安監部負責,考試合格后分配到各部門,廠級安全教育內容;

    1.電力工業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生產目的、意義、重要性。

    2.電力生產的基本特點及電廠安全生產的重要性。

    3.本廠發電設備情況及執行安全規章制度的重要性。

    4.電廠典型事故分析的預防措施。

    5.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一般講解。

    (四)部門安全教育,由部門主任(經理、廠長)及部門安全員負責,結合本部門特點進行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分配到班組,部門安全教育內容:

    1.介紹本部門的生產特點,所轄范圍系統的布置情況。

    2.本部門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項。

    3.歷年來本部門發生的事故情況和預防措施。

    4.發生緊急情況時的搶救措施,搶救方法等。

    (五)班組安全教育,由班長及班組安全員負責,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工作,班組安全教育內容:

    1.講解本崗位責任制、安全責任制。

    2.講解本崗位所管轄的設備、防護裝置。

    3.本崗位安全生產方面的薄弱環節,典型事故的分析。

    4.發生緊急情況時的搶救措施、搶救方法等。

    (六)三級安全教育內容各部門班組可根據各自生產情況予以補充。

    (七)本廠各部門之間人員借調或電業系統內部借調應由調入部門班組分別進行安全交底。

    (八)發現未經三級安全教育而進行工作的人員,安監部門有權停止其工作,必須重新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后方可工作,未經考試合格,不可參加工作。

    (九)工作人員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1.每天召開班前會,由班長或班組安全員負責交待工作內容及安全注意事項,班后會總結安全情況。

    2.開展一次安全日活動,組織安全學習。

    3.廣播、黑板報、安全簡報廣泛宣傳,進行安全教育。

    4.生產中發生的不安全情況召開分析會、現場會進行安全教育。

    5.季節特點開展安全大檢查,查隱患抓整改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十)變換工作安全教育:廠內職工崗位調換,由調入部門的領導,結合本部門的情況進行安全教育。由調入班組的班組長進行班組安全教育,教育的內容,結合調入的部門或班組主要任務及薄弱點,提出安全上應注意的事項等等。

    (十一)下列情應況進行復工安全教育

    1.請假或離崗3個月及以上的值班人員,必須經過熟悉設備系統、運行方式跟班實習、“安規”考試,合格后方可再上崗。

    2.工傷痊愈復工之前,由部門結合復工者的工作及離廠階段廠內生產上的變化等進行復工安全教育。

    (十二)參觀學習人員的安全教育。

    1.負責接待的部門進行安全教育。

    2.教育內容主要是參觀學習過程中有關安全注意事項。

    (十三)對違章者的安全教育:

    1.一般性違章:由班組負責進行安全教育。

    2.因違章造成重大事故責任者,由安監部門專項進行安全教育。

    3.反違章教育內容:

    a.國家刑法中有關安全生產之規定。

    b.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c.廠內各項規章制度。

    (十四)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安全技術知識培訓,取得考試合格證方可工作。培訓人員名單報安監部門,由培訓部門送至具有資質的上級部門進行培訓,持證上崗。

    (十五)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1.外單位的工人或民工到廠內施工,由廠、車間、班組進行安全教育。

    2.兄弟電廠人員參加本廠工作,必須進行現場注意事項安全教育,并持有本單位安監部門安規考試成績證明,報廠安監部。本廠職工支援外單位工作時,由帶隊負責人組織進行安全教育,并向廠安監部門匯報,出具“安規”考試證明。

    (十六)節假日前的安全教育:

    1.每年固定節假日前,各部門負責組織進行安全教育,運行人員由部門組織反事故演習等。

    2.檢修人員結合節日檢修工作進行安全教育。

    3.大小修前的安全教育,結合檢修任務及特殊項目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

    (十七)各級負責人的安全教育:

    1.廠級領導應由集團公司有關領導負責安全教育或省、市勞動部門安排進行安全學習,強化安全意識,組織學習有關安全技術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程、制度和安全責任制等。

    2.中層干部應由廠長或副廠長負責安全教育,組織學習有關安全技術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程、制度和安全責任制等。

    3.各級技術人員和部室人員由所在部門負責人進行安全教育,組織安全技術知識培訓等。

    4.安監人員應由廠級領導或集團公司安監處進行安全教育,組織學習和掌握必備的安全技術知識。

    (十八)各級人員的安規考試

    1.廠級領導每兩年由集團公司組織一次安規考試。

    2.中層干部、技術人員及一般管理人員每年由安監部門組織統一考試。

    3.工人由各部門每年組織一次安規考試。

    4.新進廠人員的安規考試由安監部門組織進行。

    5.各級人員的安規考試成績均應注冊登記在案。

    (十九)各級人員的上崗規定

    1.新工人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生產現場。

    2.本廠職工必須經過每年《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生產現場。

    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安全技術知識培訓,經考試合格后領取南京市統一頒發的《特殊工種操作證》后方允許上崗工作。

    4.外用工的錄用必須符合大唐南京發電廠頒發的《外用工管理規定》,經過培訓,取得安全合格證后方可進入現場工作。

    第三章檢查與考核

    第十一條對本規定的管理活動進行檢查并對表1所列的指標進行評價,依據評價結果提出考核意見:

    表1 考核內容

    序號考核內容考核標準考核周期考核范圍
    1各級人員的安規考試安全管理規定一年二次本廠
    2外包工程入廠教育安全管理規定每項工程本廠
    3反事故演習安全管理規定節假日本廠

    報告與記錄

    表2給出了執行本標準形成的報告和記錄。

    表2 報告和記錄

    序號報告與記錄編號報告與記錄名稱填寫人保存地點保存期限
    1q/cdt-njtp211003—2013jl-01安規考試卷翟永紅安監部一年
    2q/cdt-njtp211003—2013jl-02安全教育試卷,安全交底翟永紅安監部一年
    3q/cdt-njtp211003—2013jl-03事故演習記錄任君安監部一年

    安全教育管理規定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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